一、基本情况
(一)资金及绩效目标下达情况分析。
财政部2024年累计下达我省2024年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共68,532万元,省财政厅及时按规定上报财政部资金分配方案,并根据财政部批复意见,将资金按时全额分配下达市(州)。同时,根据中央下达我省绩效目标合理分解下达至各市(州),要求市(州)财政部门根据绩效目标,及时分解下达至县(市、区、特区)。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经过统计分析,我省各项指标均完成中央设定的绩效目标值,绩效自评结果较好,资金使用效果明显,满意度较高,为支持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建设,稳定扩大农村金融服务覆盖面,支持重点群体和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融资发展,新增发放创业担保贷款超过30亿元,支持地方因地制宜打造各具特色的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
二、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情况
按照中央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绩效评价结果,合理分配下一年度各市(州)中央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及建议
一是继续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23〕75号)规定,指导督促市州规范资金申报流程,严格审核资金申请材料,确保专项资金规范、安全、高效运行,发挥资金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二是加强工作协调联动,会同人社等相关部门加强统筹联动协调,确保实现各项绩效目标,推动资金使用效果更加明显、受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三是开展绩效运行监控。预算执行中,督促指导各市(州)财政局对资金运行情况和绩效目标预期实现程度开展定期绩效监控,及时发现并纠正绩效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力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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