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 省水利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
推进乡村振兴(冬修水利任务)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黔财农〔2025〕13号
各市(州)财政局、水务局,有关县(市、区、特区)财政局、水务局:
为进一步巩固农业农村水利发展基础,经研究,现将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冬修水利任务)补助资金预算2600万元提前下达你们(详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系一次性补助,收入列2025年度“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25年度“21305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为保证资金到账的及时性和可调度性,省财政厅直接对省直管县办理资金调度,非省直管县资金调度由市(州)据此文件办理,市(州)不需转发此文。
二、本次下达资金用于农村供水保障基础设施建设。请各地严格按照《贵州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黔财农〔2022〕13号)等有关规定,积极做好资金与项目的衔接工作,加强资金监管。按照财政部、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的有关要求,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加快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拨付进度,严格实行报账制、政府采购制和公示公告制,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专账核算,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
三、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按照可执行指标、用款计划、资金支付申请、资金支付需求、协议或合同约定、项目实施进度和补助补贴发放周期等,将资金支付至最终收款人,严禁违规向代管资金专户等财政专户、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开发区(园区)或乡镇账户、地方融资平台、共管账户和代理银行内部结算账户转账,挪用财政资金。严禁财政零余额账户或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先清算、后支付”或“超额清算”,同时不得支出后延迟资金清算或不清算。
四、按照《财政部等10个部门关于将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的通知》(财农〔2024〕1号)、《省财政厅等10个部门关于将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的通知》(黔财农〔2024〕17号)等涉农资金整合试点政策有关规定,分配给20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涉农资金可由其统筹整合使用,并按照县级制定的整合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管理使用。
附件:1.贵州省2025年提前下达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冬修水利任务)补助资金安排情况表
2.贵州省2025年提前下达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冬修水利任务)补助资金省对下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分解下达表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水利厅
2025年1月22日
附件1 贵州省2025年提前下达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冬修水利任务)补助资金安排情况表.xls
附件2 贵州省2025年提前下达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冬修水利任务)补助资金省对下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分解下达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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