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9号)规定,我厅于2024-11-07作出准予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贵州分所执业许可的决定。为接受社会监督,现将该分所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分所名称: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贵州分所;
二、执业证书编号:120100115201;
三、负责人姓名:叶毅军;
四、经营场所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贵阳高新区长岭街道毕节路58联合广场1-5栋 (3)9层10号。
特此公告。
贵州省财政厅
202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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