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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林业局印发贵州省草原植被恢复费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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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草原植被恢复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235号)有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林业局近日印发《关于草原植被恢复费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主要规定:一是我省草原植被恢复费的征收对象及范围。二是草原植被恢复费收费标准按照不同草地类型,分别为低地草甸类2600元/亩、热性灌草丛类2700元/亩、暖性灌草丛类2800元/亩、山地草甸类3000元/亩。三是草原植被恢复费的收缴、退费及执行收费公示制度等内容。四是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通知的发布有利于促进我省草原资源合理利用保护草原生态环境,进一步细化了我省草原植被恢复费征收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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