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公告
黔财资函〔2020〕63号
按照贵州省财政厅《整改通知书》(黔财监函〔2020〕25号)关于黔南黔元资产评估事务所未按规定及时办理备案问题的整改要求,黔南黔元资产评估事务所报来的《资产评估机构备案表》及有关材料收悉(原持有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正副本不慎遗失,已刊登遗失声明予以作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予以备案。
一、资产评估机构名称为黔南黔元资产评估事务所,组织形式为普通合伙企业。
二、黔南黔元资产评估事务所合伙事务执行人为雷胜钧。
三、黔南黔元资产评估事务所合伙人的基本情况,申报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等备案相关信息已录入备案信息管理系统,可通过财政部官方网站进行查询。
特此公告。
贵州省财政厅
2020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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