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引导市县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按照《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和《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对地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要求,近日,省财政厅提前下达2021年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补助52.24亿元,用于保护生态环境和改善民生。
下一步,省财政厅将按照《贵州省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办法》,进一步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分配办法,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大、成效明显市县的支持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提高重点生态功能地区服务水平,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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