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关于更新发布贵州省财政票据
目录清单的通知
黔财非税〔2020〕26号
省级有关单位,各市(州)财政局,双龙航空港经济区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财政票据管理,做好财政电子票据改革过渡期财政纸质票据和电子票据的更替衔接,根据2017年发布的《贵州省财政票据目录清单》,结合近年来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政策的变动情况,现将《贵州省财政纸质票据目录清单》和《贵州省财政电子票据目录清单》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财政纸质票据由省财政厅统一印制发放,《贵州省财政纸质票据目录清单》(附件1)以外的财政纸质票据一律不得使用。本次发布的财政纸质票据适用于财政电子票据改革过渡期,改革任务完成的单位原则上不再使用财政纸质票据。
二、《贵州省财政电子票据目录清单》(附件2)共有3类13种财政电子票据,其中《贵州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贵州省政府非税收入统一票据(电子)》适用于我省已完成财政电子票据改革任务的各行政事业单位依法收取政府非税收入时开具;其余11种财政电子票据均对应相应的财政纸质票据,在单位完成财政电子票据改革任务后按规定使用。
三、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财政部《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0号)《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财政票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黔财办〔2009〕49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财政电子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黔财非税〔2019〕7号)等相关规定,加强对用票单位财政票据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用票单位及时对财政纸质票据进行清理、核销;加快推进财政电子票据实施工作,确保按时完成财政电子票据改革任务。使用财政部印制管理的财政票据,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1.贵州省财政纸质票据目录清单
2.贵州省财政电子票据目录清单
2020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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