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关于下达“9+3”贫困县脱贫攻坚
补助资金的通知
黔财预〔2020〕47号
各相关县区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支持威宁县、纳雍县等9个未摘帽的深度贫困县和织金县、水城县、七星关区等3个剩余贫困人口超过1万人的已摘帽县按时打赢脱贫攻坚战,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从均衡性转移支付和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奖补资金中各统筹6亿元,对9+3贫困县按每县1亿元标准一次性补助12亿元支持用于脱贫攻坚。
该补助为2020年一次性补助,不纳入下年补助基数,由相关县区统筹安排用于脱贫攻坚,并加强资金绩效管理和监督考核,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不得违规用于购买、更新小汽车,不得新建办公楼、培训中心,不得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等,坚决反对铺张浪费。对违反规定使用的,一经查实,省财政将按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附件:贵州省2020年“9+3”贫困县脱贫攻坚补助资金分配情况表
2020年3月23日
附件:贵州省2020年“9+3”贫困县脱贫攻坚补助资金分配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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