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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贵州省地方政府再融资一般债券 (七期)信息披露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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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债券概况

(一)基本情况。

在国务院批准的总限额内,计划发行2020年贵州省地方政府再融资一般债券(七期),总额为47.8821亿元,品种为记账式固定利率附息债券,全部为再融资债券,其中38.8821亿元用于归还2015年贵州省政府一般债券(十四期)、9亿元用于归还2015年贵州省政府一般债券(十八期)债券本金,债券期限为30年。30年期的贵州省政府债券利息每半年支付一次。发行后可按规定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上市流通,债券到期后一次性偿还本金。

拟发行的2020年贵州省地方政府再融资一般债券(七期)概况

债券名称:

2020年贵州省地方政府再融资一般债券(七期)

发行规模:

人民币47.8821亿元

债券期限:

为30年期一个品种。

债券利率:

固定利率

付息方式:

30年期贵州省政府一般债券利息每半年支付一次,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二)发行方式。

2020年贵州省地方政府再融资一般债券(七期)通过招标方式发行。贵州省财政厅于招标日通过财政部政府债券发行系统组织招投标工作,参与投标机构为2019—2021年贵州省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招标发行具体安排详见《2019年贵州省政府债券招标发行规则》、《2019年贵州省政府债券公开发行兑付办法》、《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发行2020年贵州省地方政府再融资一般债券(七期)有关事项的通知》。

(三)募集资金投向说明。

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一般债券资金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本期发行一般债券总额47.8821亿元,全部为再融资债券,用于偿还到期地方政府债券本金,到期债券具体情况如下:

债券属性

名称

期限

到期规模

(亿元)

发行规模

(亿元)

票面利率(%)

项目类别

一般债券

15贵州债28

5年

39

38.8821

3.22

市政建设、交通运输、科教文卫、农林水建设、保障性住房等

一般债券

15贵州债38

5年

9

9

2.99

市政建设、交通运输、科教文卫、农林水建设、保障性住房等

二、信用评级情况

经贵州省财政厅委托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定,2020年贵州省地方政府再融资一般债券(七期)信用级别均为AAA级。在2020年贵州省地方政府再融资一般债券(七期)存续期内,贵州省财政厅将委托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每年开展一次跟踪评级。

三、中长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情况

“十三五”时期,我省要实现经济发展和结构调整、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扶贫攻坚和民生改善、基础设施支撑能力、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社会建设和法治保障新跨越的发展目标。到2020年,地区生产总值达到1.8万亿元,力争2万亿元,年均增长10%左右;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15%以上(500万元口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11.5%以上;常住人口和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分别达到50%和43%;森林覆盖率达到60%;城镇新增就业累计达到350万人以上;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10%左右,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12%左右。

“十三五”时期,着眼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针对发展中的主要矛盾和问题,围绕关系全局和长远的重点领域,着力实施大扶贫、大数据、大生态三大战略行动,大力发展山地旅游业,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农业现代化,促进服务业优质高效发展,加快建设山地特色新型城镇化示范区,优化区域空间布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实施创新驱动、开放带动,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等任务。

四、贵州省财政收支状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

2018年,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726.85亿元,其中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41.47亿元;转移性收入2968.17亿元。2018年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收入1327.14亿元,一般债务还本支出1340.80亿元。其中省级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收入360.1亿元,省级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321.12亿元。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029.68亿元,其中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48.12亿元;省级对市县转移性支出2471.42亿元。

2019年,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767.47亿元,其中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49.39亿元;转移性收入3036.91亿元。2019年地方政府一般债务收入971.94亿元,一般债务还本支出498.7亿元。其中省级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收入408.41亿元,省级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90.69亿元。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948.74亿元,其中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423.58亿元;省级对市县转移性支出2600.11亿元。

2020年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按增长2%的预期目标安排,为1802亿元左右,其中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期目标安排为458.26亿元;中央提前告知我省2020年的转移支付2465亿元。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4800亿元安排,其中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安排1092.36亿元,省级对市县转移性支出预算安排2217.54亿元。

(二)政府性基金收支。

2018年,全省政府性基金收入1249.89亿元,全省政府性基金支出1081.94亿元。收支相抵,减去结转下年安排支出,按规定调入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后,收支平衡。省级政府性基金收入48.41亿元,省级政府性基金支出39.57亿元。

2019年,全省政府性基金收入1710.95亿元,全省政府性基金支出1346.91亿元。收支相抵,减去结转下年安排支出,按规定调入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后,收支平衡。省级政府性基金收入42.48亿元,省级政府性基金支出48.79亿元。收支相抵,减去结转下年安排支出,按规定调入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后,收支平衡。

2020年,全省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安排1912.01亿元,全省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安排1788.24亿元,加上调出资金、结转资金安排的支出等,收支平衡。省级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安排168.05亿元,省级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安排174.93亿元,加上省对市县转移支付、调出资金和结转资金安排的支出等,收支平衡。

(三)国有资本经营收支。

2018年,省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47.91亿元,省级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安排47.91亿元。

2019年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97.95亿元,加上上年结转,减去调出资金、结转下年安排支出,支出合计为58.3亿元,收支相抵,收支平衡。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67.64亿元,加上上年结转,减去结转下年安排支出,支出合计为30.84亿元,收支相抵,收支平衡。

2020年,汇总代编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为121.69亿元,加上上年结转收入1.74亿元,收入合计为123.43亿元。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66.42亿元,加上调出资金、结转资金安排的支出等,支出合计为123.43亿元。收支平衡。

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为86亿元,加上上年结转收入0.85亿元,收入合计为86.85亿元。省本级支出预算为47.06亿元,加上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26.41亿元,省对市县的补助12.53亿元,以及结转资金安排的支出0.85亿元,支出合计为86.85亿元。收支平衡。

贵州省经济、财政和债务有关数据

一、地方经济状况

2017—2019年经济基本状况

项 目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地区生产总值(亿元)

13540.83

14806.45

16769.34

地区生产总值增速(%)

10.2

9.1

8.3

第一产业(亿元)

2020.78

2159.54

2280.56

项 目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第二产业(亿元)

5439.63

5755.54

6058.45

第三产业(亿元)

6080.42

6891.37

8430.33

产业结构




第一产业(%)

14.9

14.6

13.6

第二产业(%)

40.2

38.9

36.1

第三产业(%)

44.9

46.5

50.3

固定资产投资(亿元)

15288.01

-

-

进出口总额(亿元)

551.28

500.92

453.57

出口额(亿元)

391.29

337.58

327.14

进口额(亿元)

160.00

163.34

126.43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亿元)

4154.00

3971.21

-

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

29080

31592

34404

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

8869

9716

10756

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年=100)

100.9

101.8

102.4

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上年=100)

107.2

101.8

99.8

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指数(上年=100)

109.7

103.4

99.4

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亿元)

26088.89

26473.34

27170.60

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亿元)

20860.34

24715.05

28448.73

二、财政收支状况(亿元)

(一)近三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

项 目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省本级

全省

省本级

全省

省本级

全省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295.32

1613.84

341.47

1726.85 

449.39

1767.47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806.53

4612.52

948.12

5029.68

1423.58

5948.74

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收入

166.02 

1157.27

360.1

1327.14

408.41

971.94

项 目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省本级

全省

省本级

全省

省本级

全省

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还本支出

84.35

1030.8

321.12

1340.80

90.69

498.7

转移性收入

2748.8

2748.8

2968.17

2968.17

3036.91

3036.91

转移性支出

2340.5

-

2471.42

-

2600.11

-

(二)近三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

政府性基金收入

26.98

961.16

48.41

1249.89

42.48

1710.95

政府性基金支出

32.23

878.71

39.57

1081.94

48.79

1346.91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收入

53.87

948.13

103.7

827.03

-

378.6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还本支出

-

-

103.7

871.97

-

372.05

(三)近三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

国有资本经营收入

9.25

-

47.91

-

67.64

97.95

国有资本经营支出

9.25

-

47.91

-

30.84

58.3

三、地方政府债务情况(亿元)

截至2019年底地方政府债务余额

9673.38

2017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

9276.50

2018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

9361.50

2019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

10193.34

数据来源:2019年贵州省财政决算报告及相关表格、《2018年贵州统计年鉴》、《2019年贵州统计年鉴》、2019年12月贵州统计月报。


五、地方政府债务状况

(一)贵州省政府债务总体情况。

截至2019年底,全省政府债务余额为9673.38亿元。其中:一般债务为5945.73亿元,专项债务为3727.65亿元,较财政部2019年下达我省的政府债务限额10193.34亿元低519.96亿元。

(二)贵州省加强政府债务管理、防范债务风险的政策措施。

1.全面开展政府债务清理甄别核查。按照财政部政府债务清理和认定口径要求,全省各级各部门开展存量债务清理甄别,掌握了我省政府性债务的规模、结构等,摸清了债务底数,为我省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强化机构建设。一是省政府建立了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省政府性债务管理,研究协调全省政府性债务重大问题,同时,市县也建立了相应的债务管理协调机制。二是省财政厅设立了政府债务管理处,负责政府性债务制度建设、债务规模控制、统计分析和风险管控等相关工作。全省绝大部分市、县专门设立了债务管理科(股),未设立单独机构的也指定专人负责债务管理相关工作。

3.加强债务管理制度建设。在《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5〕23号)的基础上,出台了“1+9”债务管理系列配套方案和规范性文件,从严控新增、梯度化债、追责问责、应急处置等9个方面提出了要求,建立和完善了“借用还”与“责权利”相统一的债务管理机制。

4.严格落实政府债务限额管理政策。为加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省财政厅转发了财政部《关于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的实施意见》(财预〔2015〕225号)及相关文件。并严格按照中央对政府债务的限额管理政策要求,按程序及时分配全省政府债务限额。确需举债建设的,由省政府在国务院批准的债务限额内通过发行政府债券解决。2015年以来,全省政府债务余额均未超过财政部核定的政府债务限额。

5.分类实行政府债务预算管理。为做好债务限额和余额管理,规范债务预算管理,加强监督管理,省财政厅转发了财政部《地方政府一般债务预算管理办法》(财预〔2016〕154号)、《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预算管理办法》(财预〔2016〕155号)、《财政部关于支持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预〔2018〕161号)等文件。按照财政部相关要求,根据债务分类,将一般债务纳入公共预算管理,专项债务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政府债券本金及利息足额纳入预算,按时偿还到期政府债券本金及利息,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

6.积极防范化解债务风险。一是省财政厅下发了《贵州省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管理暂行办法》(黔财债〔2015〕13号),建立了政府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和风险预警体系,设置风险警戒线,评估各地区债务风险状况。二是印发了《关于严格执行<预算法>严禁违法违规提供担保承诺的通知》(黔财债〔2015〕23号)、《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性债务管理“七严禁”的通知》(黔党办发〔2017〕25号),要求各级政府强化责任意识,规范举借债务。重申规范举债融资的禁止性规定,划定政府性债务管理红线,严控新增债务。三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国办函〔2016〕88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分类处置指南>的通知》(财预〔2016〕152号)要求,印发了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从快速响应、分类施策、各司其职、协同联动、稳妥处置等方面,指导和规范全省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工作。四是严格落实债务管理“七严禁”,梳理举债融资“正面清单”和“负面情况”,围绕“化小、化优、化转、化长”四条路劲,提出盘活处置资产、安排预算资金偿还、推动融资平台公司转型等措施。五是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建立债务风险定期报告,严格监督问责。通过设立省级应急资金、纾困资金、奖补资金、加大转移支付、协调开展展期重组等措施,切实防范化解债务风险。六是印发了《贵州省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问责暂行办法》,明确了对各级各部门、融资平台公司、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等进行问责的20种具体情形,为债务管理问责提供了政策保障和依据。

贵州省财政厅   

2020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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