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金融机构:
为做好贵州省政府债券发行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的意见》(财库〔2019〕23号)、《关于组建2019-2021年贵州省政府债券承销团的公告》等有关规定,贵州省财政厅计划公开增补2019-2021年贵州省政府债券主承销商及一般承销团成员,此次增补的承销团成员负责承销2020-2021年公开发行的贵州省政府债券,包含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请增补为2019-2021年贵州省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的机构,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并提供相应证明: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债券承销业务资格,资本充足率、偿付能力或净资本状况等指标达到监管标准,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
(二)具有负责债券业务的专职部门和健全的债券投资与风险管理制度;
(三)信息化管理程度较高;
(四)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信誉良好。
二、承销团成员的确定
贵州省政府债券公开发行承销团的增补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发布公告、自愿参与、资格审查”的方式确定。贵州省财政厅对申请人资格条件进行符合性审查,通过审查的,在承销团成员范围内,根据金融机构承销意愿、机构实力、债市能力和服务水平等因素,通过综合考评择优确定主承销商,其余为一般承销商。对确定作为贵州省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的申请人,贵州省财政厅通过“中国债券信息网”和贵州省财政厅门户网向社会公布,同时贵州省财政厅与其签订《贵州省政府债券主承销商承销协议》和《贵州省政府债券一般承销商承销协议》(以下简称《承销协议》)。
三、申请材料
请符合条件且有意愿成为贵州省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的金融机构,如实填报和提供申请材料,并于2020年9月30日前密封报送至贵州省财政厅国库处,申请材料如下:
(一)《2019-2021年贵州省政府债券公开发行承销团成员申请表》(须加盖机构公章或被授权分支机构公章,及总机构出具的授权书,见附件);
(二)法人营业执照和金融业务许可证复印件(须加盖机构公章或被授权分支机构公章,及总机构出具的授权书)。
四、其他事宜
财政厅可根据财政部等相关文件规定,适时修订《承销协议》,并组织所有承销团成员重新签订。在承销团存续期间,承销团成员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由省财政厅确认后,取消其承销团成员资格,并向社会公布:
(一)出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者财务状况恶化,难以继续履行承销团成员义务的。
(二)经核实发现申请材料存在故意弄虚作假的。
(三)向省财政厅正式书面申请退出承销团的。
五、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贵州省财政厅国库处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省政府大院7号楼415室
联 络 人:董丽 陈嬿宇
联系电话:0851-86892961
传 真:0851-86892961
邮 编:550004
附件:2019-2021年贵州省政府债券公开发行承销团成员申请表
贵州省财政厅
2020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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