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 省广播电视局关于《贵州省
省级广播电视节目无线覆盖运行维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
黔财教〔2020〕109号
各市(州)、贵安新区、县(市、区、特区)财政局、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管理,现就《省财政厅 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印发贵州省省级广播电视节目无线覆盖运行维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教〔2020〕66号)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根据《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黔财预〔2015〕63号)有关规定,省级广播电视节目无线覆盖运行维护专项资金执行到2023年为止。省财政厅、省广播电视局将对专项资金开展定期绩效评价,并结合评价结果,对专项资金实施期限进行调整。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广播电视局
2020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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