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 省广播电视局关于《贵州省广电传媒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
黔财教〔2020〕108号
贵州广播电视台、贵州广电传媒集团、贵州日报当代融媒体集团、多彩贵州网,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管理,现就《省财政厅 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广电传媒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教〔2020〕67号)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根据《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黔财预〔2015〕63号)有关规定,广电传媒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执行到2023年为止。省财政厅、省广播电视局将对专项资金开展定期绩效评价,并结合评价结果,对专项资金实施期限进行调整。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广播电视局
2020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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