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
《贵州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电子)》财政电子票据的通知
黔财非税〔2020〕14号
各市(州)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双龙航空港经济区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全面推开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通知》(财综〔2018〕62号)和《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财政电子票据和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黔财非税〔2019〕5号)等文件精神,全面推进我省财政电子票据改革工作,满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收缴工作的实际需要,经研究,决定启用贵州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电子票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启用电子票据的种类及时间
自下文之日起正式启用《贵州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电子)业主使用》和《贵州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电子)出售公房单位使用》两种财政电子票据(详见附件1、2),省财政厅同时停止印制纸质版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各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使用部门在启用电子票据的同时,停止使用原纸质版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
二、电子票据的使用及管理
贵州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电子票据的使用管理按照《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0号)和《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财政电子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黔财非税〔2019〕7号)等文件规定执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和管理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 财政部令第165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财会〔2020〕7号)的规定执行。
附件:1.《贵州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电子)业主使用》(票样)
2.《贵州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电子)出售公房单位使用》(票样)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7月7日
附件1
说明
1.票面要素。包括:财政票据名称、财政票据监制章、票据代码、票据号码、交款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交款人(单位或个人)、校验码、开票日期、二维码、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单位、数量、标准、金额(元)、合计金额(大写)/(小写)、备注、其他信息、收款单位(章)、复核人、收款人等。
2.字体字号。标题为汉仪中楷,20.04像素(px),居中;正文字体为汉仪楷体,10像素(px)。
3.规格大小。票据尺寸:718×480像素(px),每英寸96像素(px)。换算成打印尺寸为:190mm×127mm。
4.颜色、套章等要求。文字和表格颜色:棕色;在标题正中位置套财政票据监制章(正红色)。
附件2
说明
1.票面要素。包括:财政票据名称、财政票据监制章、票据代码、票据号码、交款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交款人(单位或个人)、校验码、开票日期、二维码、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单位、数量、标准、金额(元)、合计金额(大写)/(小写)、备注、其他信息、收款单位(章)、复核人、收款人等。
2.字体字号。标题为汉仪中楷,20.04像素(px),居中;正文字体为汉仪楷体,10像素(px)。
3.规格大小。票据尺寸:718×480像素(px),每英寸96像素(px)。换算成打印尺寸为:190mm×127mm。
4.颜色、套章等要求。文字和表格颜色:棕色;在标题正中位置套财政票据监制章(正红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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