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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 《贵州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电子)》财政电子票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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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

贵州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电子)》财政电子票据的通知

黔财非税〔2020〕14


各市(州)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双龙航空港经济区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全面推开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通知》(财综〔2018〕62号)和《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财政电子票据和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黔财非税〔2019〕5号)等文件精神,全面推进我省财政电子票据改革工作,满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收缴工作实际需要,经研究,决定启用贵州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电子票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启用电子票据的种类及时间

自下文之日起正式启用《贵州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电子)业主使用》和《贵州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电子)出售公房单位使用》两种财政电子票据(详见附件1、2),省财政厅同时停止印制纸质版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各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使用部门在启用电子票据的同时,停止使用原纸质版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

二、电子票据的使用及管理

贵州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电子票据的使用管理按照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0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财政电子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黔财非税〔2019〕7号)等文件规定执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和管理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 财政部令第165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财20207号)的规定执行。

附件:1.《贵州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电子)业主使用》票样

2.《贵州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电子)出售公房单位使用》票样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77



附件1

说明

1.票面要素。包括:财政票据名称、财政票据监制章、票据代码、票据号码、交款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交款人(单位或个人)、校验码、开票日期、二维码、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单位、数量、标准、金额(元)、合计金额(大写)/(小写)、备注、其他信息、收款单位(章)、复核人、收款人等。

2.字体字号。标题为汉仪中楷,20.04像素(px),居中;正文字体为汉仪楷体,10像素(px)。

3.规格大小。票据尺寸:718×480像素(px),每英寸96像素(px)。换算成打印尺寸为:190mm×127mm。

4.颜色、套章等要求。文字和表格颜色:棕色;在标题正中位置套财政票据监制章(正红色)。


附件2

说明

1.票面要素。包括:财政票据名称、财政票据监制章、票据代码、票据号码、交款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交款人(单位或个人)、校验码、开票日期、二维码、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单位、数量、标准、金额(元)、合计金额(大写)/(小写)、备注、其他信息、收款单位(章)、复核人、收款人等。

2.字体字号。标题为汉仪中楷,20.04像素(px),居中;正文字体为汉仪楷体,10像素(px)。

3.规格大小。票据尺寸:718×480像素(px),每英寸96像素(px)。换算成打印尺寸为:190mm×127mm。

4.颜色、套章等要求。文字和表格颜色:棕色;在标题正中位置套财政票据监制章(正红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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