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医疗保障局
关于启用《贵州省社会保险基金专用票据(电子)》财政电子票据的通知
黔财非税〔2020〕15号
各市(州)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双龙航空港经济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事业发展局:
为做好我省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提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保基金专用票据电子化水平,根据《财政部关于统一全国财政电子票据式样和财政机打票据式样的通知》(财综〔2018〕72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财政电子票据和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黔财非税〔2019〕5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启用《贵州省社会保险基金专用票据(电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子票据的启用时间
自本文下发之日起,正式启用《贵州省社会保险基金专用票据(电子)》,省财政厅同时停止印制纸质社保基金专用票据;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上线使用《贵州省社会保险基金专用票据(电子)》的同时,停止使用原纸质版社保基金专用票据。
二、电子票据的使用管理
《贵州省社会保险基金专用票据(电子)》仅限于我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取社会保险基金专用。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严格按照《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0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财政电子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黔财非税〔2019〕7号)等规定使用管理电子票据。
附件:《贵州省社会保险基金专用票据(电子)》(票样)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7月9日
附件:
1.票面要素。包括:财政票据名称、财政票据监制章、票据代码、票据号码、交款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交款人(单位或个人)、校验码、开票日期、二维码、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单位、数量、标准、金额(元)、金额合计(大写)/(小写)、备注、其他信息、收款单位(章)、复核人、收款人等。
2.字体字号。标题为汉仪中楷,20.04像素(px),居中;正文字体为汉仪楷体,10像素(px)。
3.规格大小。票据尺寸:718×480像素(px),每英寸96像素(px)。换算成打印尺寸为:190mm×127mm。
4.颜色、套章等要求。文字和表格颜色:棕色;在标题正中位置套财政票据监制章(正红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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