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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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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财教〔202078

各市(州)财政局、文化和旅游局,贵安新区财政局、社会事务管理局,各县(市、区、特区)财政局、文化和旅游局:

为切实推进全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范和加强贵州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贵州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贵州省省级财政资金审批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黔府办发〔2012〕34号)和《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黔财预〔2015〕63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了《贵州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贵州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0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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