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财农〔2020〕127号
威宁县财政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威宁县蔬菜产业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黔财预〔2020〕100号),经研究,现下达你县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5000万元用于你县蔬菜产业发展,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资金属一次性补助,收入列2020年“1100231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入2020年“2130505生产发展”政府收支功能分类科目。
二、此项资金专项用于你县蔬菜产业配套供水项目和江楠现代农业冷链物流园项目。资金使用要与建档立卡结果相衔接,与脱贫成效相挂钩,切实使资金惠及贫困人口。
三、你县(市)要严格按照《贵州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农〔2017〕220号)的有关规定,加强资金监管,并按照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的有关要求,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加快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拨付进度,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自评工作。严格实行县、乡级财政报账制,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专账核算,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你县要强化监管,完善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制度,市级、县级扶贫资金分配一律公开,乡村级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一律公告公示,引导贫困群众参与扶贫项目决策、管理和监督,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贵州省财政厅
2020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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