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会行党〔2020〕13号
行业各党支部、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
按照中共贵州省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党委(以下简称“省行业党委”)《关于开展贵州省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师行业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黔会评行党〔2019〕4号)文件精神,全省行业开展了评选活动。
省行业党委召开(扩大)会议,严格遵照参评条件,结合行业各执业机构“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开展情况,经认真评议,拟对马英等15名从业人员授予“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拟对王晓明等10名执业机构合伙人授予“积极支持党建工作(党外)合伙人”荣誉称号(详见附件1)。
现对以上“先进工作者”和“积极支持党建工作(党外)合伙人”人选向全省行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6月15日至6月19日,公示期间,如对拟表彰的“先进工作者”和“积极支持党建工作(党外)合伙人”有不同意见,请于6月22日前采用书面、电话、邮件(以收件日为准)等方式反馈至省行业党办(地址:贵阳市云岩区安云路樱花巷16号贵州省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师行业党委办公室;邮编:550004)。
附件:1.拟表彰“先进工作者”和“积极支持党建工作(党外)合伙人”名单
2.参评依据和基本条件
中共贵州省注册会计师和
资产评估师行业党委
2020年6月9日
附件1:
拟表彰“先进工作者”和“积极支持党建工作(党外)合伙人”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一、先进工作者(15名)
(一)会计师事务所推荐(9名)
马 英(贵州正方会计师事务所)
田 梅(贵州开元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朱大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贵州分所)
邱 刚(毕节嘉禾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金亿春(遵义中审会计师事务所)
姚明轩(贵州汇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骆 欧(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贵州分所)
黄可心(贵州中恒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蔡之仙(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贵州分所)
(二)资产评估机构推荐(6名)
万 兰(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贵州分公司)
邓泽华(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贵州分公司)
李见英(铜仁市信德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公司)
金永红(遵义华信资产评估公司)
徐美昌(贵州银城黔通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严忠凤(贵州宸凤资产评估公司)
二、积极支持党建工作(党外)合伙人(10名)
王庆琨(遵义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王晓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贵州分所)
尹 林(北京亚超资产评估公司贵州分公司)
刘先林(中联资产评估集团贵州通和有限公司)
杨 兵(贵州六盘水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范其勇(贵阳天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周宦来(贵州正方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赵煜邦(毕节嘉禾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柴小丽(贵阳金阳会计师事务所)
高建梅(贵州开元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附件2:
贵州省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师行业
“先进工作者”、“积极支持党建工作(党外)
合伙人”参评依据和基本条件
本次评选表彰参考2017年以来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工作开展情况和执业机构发展情况,依据推荐申报先进个人的主要事迹及其对全省行业发展做出的贡献等情况综合进行评定。
一、先进工作者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
2.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模范遵守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坚持原则,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在工作中成绩显著,为所在执业机构和行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3.获得执业机构、全省行业内广泛认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执业资产评估师或其他从业人员。
4.申报的优秀个人必须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纪律处分或行业惩戒。
二、积极支持党建工作(党外)合伙人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
2.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诚实守信,敬业奉献。
3.积极支持执业机构和行业党建工作,为所在执业机构和全省行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积极承担社会责任。
4.申报的优秀个人必须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纪律处分或行业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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