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的通知
黔财预〔2020〕88号
各有关市(州)、县(市、区、特区)财政局、林业局,有关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实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是助推我省脱贫攻坚和生态建设的重要措施,为助推全省脱贫攻坚工作,加快帮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现脱贫,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省级在2019年测算均衡性转移支付时按照新增8.7万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人均1万元标准的50%给予补助4.35亿元,相应补助列入2020年及其以后年度省对市县的转移支付补助基数,并以《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省对下均衡性转移支付的通知》(黔财预〔2019〕225号)提前下达市县。对于新增8.7万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2020年需新增安排的剩余50%部分的补助资金,省级将统筹相关资金予以支持,届时另行下文。
各市县要强化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关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统筹省级下达转移支付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兑现拨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0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安排情况表
2020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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