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以工代赈)的通知
黔财农〔2020〕81号
有关县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0〕11号),现下达你们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4860万元(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系一次性补助,收入列2020年“1100231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20年“2130504其他扶贫支出”。为保证资金到账的及时性和可调度性,省财政厅直接对省直管县、以及“9+3”重点县中的非直管县办理资金调度,其他非省直管县资金调度由市(州)据此文件办理,市(州)不需转发此文。
二、各地要按照《贵州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农〔2017〕220号)有关规定,积极做好资金与项目的衔接工作,加强资金监管。并按照财政部、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的有关要求,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加快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拨付进度。严格实行县、乡级财政报账制、政府采购制和公示公告制,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专账核算,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请资金使用单位落实绩效管理工作要求,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自评工作。
三、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6〕24号)等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政策有关规定,该资金纳入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范围,贫困县(包括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可统筹整合使用,并按照县级制定的整合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管理使用。
四、投资计划按省发展改革委下发的《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20年度第二批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计划的通知》(黔发改地区〔2020〕260号)执行。
附件:2020年中央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以工代赈)安排情况表
2020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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