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省财政厅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20年棚户区改造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
字号:

一、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财政省直管县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黔府发〔2019〕13号)以及《省财政厅关于落实省对下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黔财市县〔2020〕5号)文件精神,该项目下放市州统筹管理,请市州财政和项目主管部门及时分配拨付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并加强对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绩效等的监督管理。

二、根据2020年有关市(州)棚户区改造任务,下达2020年度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省级补助资金5227.8万元(见附件),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8“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

三、该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具体使用范围按照黔财综〔2020〕4号文件规定执行。县级财政部门收到专项资金后,应当实行专项管理,并按照工作(工程)进度及时拨付资金,保证资金专款专用,确保完成2020年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

四、县级财政部门在安排使用专项资金时,按用途填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10103“棚户区改造”科目。

附件:2020年棚户区改造省级补助资金安排情况表



2020年4月1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