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冬修水利资金)的通知
黔财农〔2020〕53号
有关市(州)、县(市、区、特区)财政局、水务局:
为做好我省今冬明春农田水利基础建设,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经研究,现将2020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冬修水利资金)2600万元下达你们(详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系一次性补助,收入列2020年度“1100231—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20年度 “21305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为保证资金到账的及时性和可调度性,省财政厅直接对省直管县、以及“9+3”重点县中的非直管县办理资金调度,市(州)不需转发此文。
二、本次下达的资金主要用于支持66个贫困县的冬修水利扶贫项目,重点支持“9+3”县(区)及黄平县。请各地严格按照《贵州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农〔2017〕220号)的有关规定,积极做好资金与项目的衔接工作,加强资金监管。按照财政部、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的有关要求,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加快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拨付进度,严格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政府采购制和公示公告制,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专账核算,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
三、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6〕24号)等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政策有关规定,该资金纳入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范围,贫困县(包括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可统筹整合使用,并按照县级制定的整合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管理使用。
附件:贵州省2020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冬修水利资金)安排情况表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水利厅
2020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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