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 省大数据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大数据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020修订版)》的通知
黔财工〔2020〕7号
各市(州)、贵安新区、县(市、区、特区)财政局、大数据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贵州省大数据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预算法》《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19〕29号)、《贵州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大数据战略行动建设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的意见》(黔党发〔2016〕14号)精神,以及财政预算管理有关规定,我们对《贵州省大数据发展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实施,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2020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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