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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 省民宗委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和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建房补助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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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 省民宗委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和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建房补助的通知

黔财农〔2020〕35号

有关市(州)、县(市、区、特区)财政局、民宗委(局):

为进一步改善我省少数民族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少数民族群众收入水平,推动少数民族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度省级部门预算指标的通知》(黔财预〔2020〕1号),现下达你市(州)、县省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建房补助(详见附表)。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系一次性补助,收入列2020年“1100231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省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支出列2020年“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科目,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建房补助支出列2020年“21305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科目。为保证资金到账的及时性和可调度性,省财政厅直接对省直管县办理资金调度,非省直管县资金调度由市(州)根据此文件办理,市(州)不需转发本文。

二、各地要按照《贵州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农〔2017〕220号)有关规定,积极做好资金与项目衔接工作,切实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并根据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的有关要求,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加快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拨付进度,严格实行政府采购制和公示公告制,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及时将资金及项目信息录入“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并将项目安排情况报市(州)汇总;各市(州)于2020年6月30日前将汇总项目安排情况报省民宗委备案。

三、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6〕24号)等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政策有关规定,该资金纳入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范围,贫困县(包括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可统筹整合使用,并按照县级制定的整合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管理使用。

附件:1.2020年省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和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建房补助安排情况表

2.2020年省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绩效目标表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民宗委

2020年3月23日

附件:2020年省级发展和建房补助资金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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