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扶贫项目资金
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
黔财扶绩〔2020〕6号
厅相关业务处室,各市(州)财政局,各县(市、区、特区)财政局:
为加强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提高扶贫项目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关于切实做好2019年度扶贫项目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财监便〔2020〕13号)要求,结合财政部贵州监管局抽审的扶贫项目资金绩效自评相关情况,现就做好2019年度扶贫项目资金绩效自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前,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的扶贫项目资金绩效自评端口已正式开通,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2019年度扶贫项目资金绩效自评的填报和审核工作,原则上应于2020年5月10日前完成绩效自评工作。
二、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相关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强化有关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的绩效管理主体责任,加快工作进度,严把审核关口,提高工作质量。
三、省财政厅将对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绩效自评工作情况进行不定期通报,并将通报情况纳入考核,同时,积极配合财政部贵州监管局开展的绩效自评抽审工作,狠抓抽审问题的跟踪整改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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