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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规范和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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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重要指示精神和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积极应对疫情,支持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规范和加强我省疫情防控资产的管理和调配,2020年2月18日,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规范和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疫情防控期间相关防控资产的管理提出明确要求。

《通知》提出,疫情防控期间,各单位根据疫情工作需要紧急配置和调配防控资产时,可简化资产配置审批程序,在履行主管部门内部程序后,快速高效配置。同时,各单位要坚决服从各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对防控资产的统一调配,协同做好全省防控资产保障工作。

《通知》要求,各单位要完善疫情防控资产的内部管理。疫情结束后,单位配置疫情防控资产的情况要按程序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并回收可继续使用的防控资产,规范进行资产处置。

《通知》强调,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主管部门加强对各单位防控资产管理的监督检查。严禁“搭便车”购置与疫情防控无关的资产,避免财政资金的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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