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财政扶贫资金 动态监控工作的通知
黔财扶绩〔2020〕3号
厅机关相关处室,各市(州)、贵安新区财政局,县(市、区、特区)财政局:
在各级财政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省较好的完成了2019年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工作,为实现扶贫资金全过程监管奠定了基础,也为推动精准扶贫和精准脱贫提供了重要支撑。但在执行中也发现了纳入监控平台扶贫资金总量减少;预警信息核实处理不及时、绩效信息填报质量不高、支付进度偏慢等现象,为进一步做好2020年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监控平台扶贫资金口径
各级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参照中央、省级资金范围,考虑地方政府债券、东西部协作等各方面用于扶贫的财政资金,确定扶贫资金的具体范围,应纳入监控平台的扶贫资金要全部纳入。
二、及时做好资金下达和支付工作
按照预算执行管理有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分解下达资金,及时将下达指标录入监控平台;要加快扶贫资金拨付使用进度,确保扶贫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及时做好支付数据关联;要严格按照预算归属年度导入预算指标和支付数据,2019年提前下达的2020年预算指标要及时导入2020年数据库。
三、及时做好预警信息核实处理工作
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加大动态监控力度,对疑点信息逐条进行核实,对违规信息及时纠正,并举一反三,抓好整改。
四、进一步提高绩效信息填报质量
要认真组织做好本区域扶贫项目绩效管理和指导工作,推动资金使用部门和预算单位切实履行绩效管理主体责任,合理确定扶贫项目及其绩效分类,认真核对财政资金金额和各项绩效指标,及时将随同预算资金批复的绩效目标同步录入监控平台,提高绩效信息填报质量。要加强扶贫项目绩效目标审核,重点是核心指标填报的准确性。对绩效自评结果与实际情况出入较大或绩效较差的项目要进行深入分析,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进行整改。
五、做好2019年数据收尾工作
2020年1月31日,财政部将对监控平台2019年数据进行封账和结转,封账后2019年数据将不能进行修改调整。
(一)抓紧调整更正错误数据,确保监控平台信息完整准确。
(二)抓紧处理未导入、未发送、未记账、待分配、未填报到人到户、科目存疑、支付大于指标等问题数据。
(三)抓紧核实预警信息,纠正违规信息。全面梳理监控平台数据与实际财政业务是否一致,违规问题认定和整改说明等描述是否清晰完整,问题定性是否准确,整改处理是否恰当。
(四)未执行2019年指标将结转到2020年数据库,作为以前年度结转结余指标继续使用。
1.结转工作将于2月1日开始。
2.因各地预算指标结转操作方式不同,监控平台指标结转功能仅用于反映上一年度指标结转结果。
3.只对扶贫标识为“全部”的结余资金进行结转。
4.拨入相关账户且扶贫标识为“全部”的结余资金,结转到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可参照部门指标结转操作。
5.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下一年度指标是否“导入”,如不选择“导入”,则需手工录入结余结转数据。
6.2019年单位指标1月31日前已发生支付的,先手动关联支付数据后,余额再进行结转。
2020年省财政厅将继续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加强脱贫攻坚期内对扶贫资金管理的要求,充分运用动态监控平台,优化财政资金监督监管方式,提高财政资金监管效率。各级财政部门要对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工作早安排、早部署,及时做好资金下达、支付、绩效目标填报、绩效自评、到人到户填报、预警信息核实处理等工作,避免发生年底突击工作的情况。
贵州省财政厅
2020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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