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金资金预算的通知
黔财综(2019)94号
各市(州)财政局,有关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综〔2019〕50号)的精神和各市(州)、县(市、区、特区)2020年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筹集公租房及城市棚户区改造计划,现就提前下达2020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指标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为进一步加快转移支付预算执行进度,提高地方预算编制的完整性,现提前下达各(州)、县(市、区、特区)2019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188813万元(详见附表),项目代码Z135080000028,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8“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
二、该项资金待2020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规定程序拨付使用,专项用于向符合条件在市场租赁住房的保障家庭发放租赁补贴、筹集公租房及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
三、该项资金使用时,按用途分别填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10103“棚户区改造”、2210106“公共租赁住房”、2210107“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科目。
四、省财政厅直接对省直管县办理资金调度,非省直管县资金调度由市(州)据此文件办理,市(州)不需转发本文。
五、请各市(州)、贵安新区,各县(市、区、特区)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省财政厅提前下达 2020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指标分配表.xls
贵州省财政厅
2019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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