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财政厅关于2014-2018年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
项目绩效评价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
黔财建〔2019〕311号
财政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司:
根据财政部《关于2014-2018年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结果整改的通知》(财资环便函〔2019〕109号)要求,针对《自然资源部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中指出的问题,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现将我省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对照评价报告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专项政策设计不够科学合理。一是专项资金实际实施情况与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设置初衷不符,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及项目补助,其中搬迁避让和工程治理项目中,部分工程并不属于特大型地质灾害范畴。二是部分地区在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时,未做好各隐患点统筹防治规划,实际执行与制定的方案存在较大偏差。
(二)专项资金缺乏科学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省级主管部门重分配轻管理,对各市县项目实施的具体进度与资金执行情况仅靠层层上报的统计数据或组织实施检查、巡查来进行监管。由于项目具体实施单位基本为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及乡镇政府,实施单位众多,省级主管部门一直以来没有建立科学有效的统计监管手段,基础表数据无法逐项核实,数据可靠性差,总体监管较为薄弱。
(三)项目管理实施不够规范,专项实施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一是部分资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分解下达,项目总体进展缓慢,影响地质灾害防治效果。二是部分项目预算编制不够合理,预算执行率低,结余资金量大。部分项目存在“大可研、小实施”的现象,项目前期工作不深入,可研深度不够,预算编制不够合理,投资估算虚高。部分专项资金预算执行率偏低,结转结余金额较大,导致大量资金沉淀,部分被同级财政收回,造成财政资金的闲置和浪费。三是个别项目未经批复将治理工程变更为搬迁避让改变资金用途。四是项目管理不够规范。存在部分项目未依法进行项目招标和履行必要的程序、部分项目工程质量差、未达到预期质量效果的情况。
(四)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建设需进一步完善。一是调查评价及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根据调研及座谈情况看,新发生的地质灾害占比较大,且近几年发生的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地质灾害多为新增隐患点,不在现有的监测预警体系范围内,调查勘察、监测预警的覆盖面亟待扩大完善。二是现有监测技术水平、设备系统等无法满足各地实际监测需要,专业监测商属起步阶段,安装的监测设备难于统一,预警阈值的判定和设置技术难度大。
二、整改情况
(一)健全项目管理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1、健全制度,规范资金使用范围。2019年4月15日,贵州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印发《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建〔2019〕74号),明确了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的使用范围、筹集与分配、使用与管理、绩效管理、监督检查相关要求。2019年6月12日,贵州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印发《贵州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管理办法》(黔自然资规〔2019〕4号),明确项目立项、项目实施、项目验收与管护的相关程序和要求。按照《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4﹞886号),严格划分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级别,按要求及时安排中央特大型补助资金项目,及时下拨中央补助资资金。
2、优选项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坚持统筹规划,科学部署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及项目.按照“以人民为中心”思想,参考绩效考核评价指标,按照轻重缓急、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提升绩效的原则,从省级项目库中抽取项目并优先安排资金。按照“六个精准”原则,建立了项目选择、勘查设计、施工组织、资金使用、责任到人和治理成效等方面具体措施,保障地质灾害项目有序、有效实施。具体流程为:由地方人民政府对隐患点进行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开展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工作,通过可行性研究的项目,由地方人民政府委托资质单位进行勘查和设计,经专家现场踏勘评审通过后,制定绩效目标和施工计划,通过政府主干网向省厅申请项目入库,省厅从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库中优选项目并安排资金。没有入库项目,原则上不予安排。
(二)加强督查指导,完善资金监管体系。
1.综合督查,确保项目有序推进。严格执行《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4﹞886号)和《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建﹝2019﹞74号),加强项目实施监管和资金使用监管,加大资金预算执行的力度,严格控制结转结余资金,进一步提高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严格规范资金核算及使用,避免资金闲置及违规支出。一是将项目管理工作纳入省政府对各市(州)政府的目标责任书,由政府对市(州)项目推进情况开展目标考核;二是联合相关部门,成立服务督导工作组,不定期、分片区开展项目督查指导,对不认履行项目委托、招投标、施工监管、决算审计、资金拨付等监督管理责任的,将予以通报。发现截留、挪用专项资金,涉及经济犯罪的,将及时移交纪委监委等部门处理。三是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组成联合调研组,深入实地对各地项目推进情况开展调研指导。四是组织有关专家,不定时、分片区开展项目督查指导,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监督。五是省自然资源厅采取“厅领导包片、处级干部包县”方式,对各地项目推进情况实行片区督导。
2.培训指导,强化项目过程管理。一是通过建立QQ群、开展视频培训、派专家深入一线等方式,加强培训和指导,遵循工程措施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的绿色治理理念,优化施工方案,实施生态治理。二是加强地质灾害防治项目档案资料管理,全面推行地质灾害防治档案资料属地留存、远程监控管理制度。全面推行新项目网上申报制度,实现所有项目资料电子版网上留存。三是实行项目推进情况每月定期上报制度。
3.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信用管理体系。严格执行《省国土资源厅关加强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管理建立市场诚信体系的通知》(黔国土资规〔2017〕1号),建立地质灾害防治项目评优管理制度,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单位“黑名单、不良记录”制度。通过开展全省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大检查,督促市、县自然资源局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开展自查,现场督促落实整改等方式,规范地灾防治项目管理。对在勘查设计中弄虚作假、挂靠资质、不履行监理职责等行为的,纳入失信企业联合惩戒 “黑名单”对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收回补助资金。
(三)规范项目管理,全程实时监管。
依据《贵州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采取7个方面措施的规范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管理。
1.加强隐患点风险分析和排序,科学圈定项目靶区。县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在对口技术保障单位的指导帮助下,全面开展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大排查,摸清隐患点的基本情况,对隐患点的威胁对象、威胁财产、危险系数、综合防治措施进行科学分析,分轻重缓急,对项目治理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进行分析,科学圈定地质防治项目靶区,及时将确需开展项目治理的隐患点报县人民政府。
2.规范项目委托。报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县级自然资源、财政主管部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项目勘查和设计。
3.规范项目评审。勘查设计完成后,按照分级分类管理原则,由省、市自然资源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专家对项目勘查设计进行评审。其中:特大型项目,经市(州)自然资源、财政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省级自然资源、财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审查;大型(含大型)以下项目,报市(州)自然资源、财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审查。
4.规范项目入库。入库项目要加强项目前期论证,提前开展勘察设计,设计方案做到详细施工图设计程度方能入库,保障项目资金相对精准。确保在资金下达后,可尽快实现进场施工。项目勘查设计评审通过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向省、市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入库。其中,特大型、大型项目,由县级人民政府通过向主干网向省自然资源厅提出入库申请,经省自然资源厅审查通过后,下达入库(立项)批复文件,完成入库(立项)工作。
5.规范项目安排。中央、省级地质灾害防治资金下达后。遵照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参考绩效考核评价结果,按照轻重缓急、突出重点、兼顾全面、加强绩效的原则,从省级项目库中抽取项目并优先安排资金。
6.规范项目实施。一是综合体系项目中的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科普宣传、能力建设等项目,由省自然资源厅商省财政厅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二是工程治理项目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工作,按照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有关规定确定承担单位。同一资质单位和有从属关系的资质单位,不得从事同一个工程治理项目的设计和施工,或施工和监理工作。三是地质灾害紧急避险防治工程,可由灾害所在地人民政府指定具有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的单位实施。
7.规范项目验收。
(1)验收申请。项目完成施工后,施工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在1个月内完成工程竣工结算,交由县级自然资源、财政主管部门组织具有造价工程师资格的专家进行初步审查。初步审查通过后,项目施工单位按照规定提请相关部门验收。
(2)初步验收。收到验收申请后,负责初步验收的自然资源、财政主管部门应在15日内组织专家进行初步验收工作。
(3)工程审计。项目通过初验后,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在3个月内完成竣工决算审计工作。
(4)最终验收。项目通过初步验收、经过1个水文年监测后,符合最终验收条件的,按照规定由各级自然资源、财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四)多措并举,加强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
1.全面开展重点区域地质灾隐患大排查。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常委会会议上志刚书记、贻琴省长具体指示要求,按照“凡是山地斜坡附近群众居住区、凡是在建工程或即将开工建设区域、凡是有成灾条件的区域必须排查到位”的要求,对顺向坡、易风化岩土体、乡村公路、高陡斜坡上的村寨、农村切坡建房、矿区、在建工程、高位落石、弃土场或堆渣场、排水设施等十个方面进行重点排查。全省各地各部门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意识,抓认识、抓具体、抓督查,切实构建起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行业协作、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地质灾害防治新格局。
2.开展重点区域地质灾害风险评价。省地质环境监测院、省第一测绘院、省第三测绘院等部门,采用InSAR、LiDAR等新技术新方法,加大资金投入,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识别与风险调查、评价与管控能力。2019年3月18日完成《贵州省重点区域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价总体设计》编制与评审,5月7日完成项目招标工作。目前完成总体设计工程量的约85%,其中1:10000专项工程地质测量完成89.46%,1:10000专项环境地质测量完成92.13%,勘查工作完成84.32%,区域风险评价完成92.79%,机载雷达航测面积完成66.3%。
3.开展高位隐蔽性地质灾害隐患专业排查。一是由贵州省地矿局,有色和核工业地质局,煤田地质局所属地勘单位和喀斯特与地质灾害重点实验室等27家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单位实施。投入专业技术人员995人,野外工作车辆360台,无人机229架,野外数据采集终端200余台。全面完成88个县(市,区,特区)及贵安新区专业排查工作任务。核查原有地质灾害隐患点9000余处,排查出新增隐患点2032处,其中高位隐蔽性隐患点1018处。二是三大地勘局实行“局领导包片、处级干部包县”督导工作制度,由局领导率队,深入一线督查指导各对口技术保障单位,对高位隐蔽性地质灾害隐患专业排查开展回头看,对重点区域开展地质灾害隐患专业排查,对全省重大地质灾害风险点进行核查。三是全省各专业技术队伍、科研院所充分发挥各自专业技术实力,通过各类遥感监测应用技术,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专业排查工作,为各类地灾防治工作的后续开展奠定了基础。
4.强化监测预警体系建设。
(1)强化群测群防监测。一是采购裂缝监测报警仪、远程智能报警器、钢卷尺、三方手电筒、望远镜等设备共计62070套。全覆盖发放至所有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人员,目前设备已经全部发放到位。二是每年召开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优秀群测群防员表扬会,下拨2019年威胁100人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业务补助经费,落实了一线监测人员报酬,实现了从“无责任的义务”向“有报酬的责任”转变,激发一线群测群防人员工作积级性和主动性。
(2)专业监测
2018年、2019年度安装上网800处自动化监测点,其中100处一级监测点于2018年底通过验收。300处二级监测点和400处三级监测点目前野外建设工作已经全面完工,待调试工作完成后组织验收。
(3)区域监测
开展合成孔径雷达干涉测量地表形变监测工作,覆盖面积5.53万平方公里。2018年共计发现形变点503处,核查503处,经核查确认为新增地质灾害隐患174处。2019年“60天攻坚战”期间,省地质环境监测院、省第一测绘院、省第三测绘院等技术部门,依托InSAR、DEM等大数据技术,对全省范围进行了拉网式全覆盖排查,尤其是对众多山高坡陡,人员难至的高位隐蔽性区域进行了全面排查,累计查灾11456次,重点区域专业排查3555次,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核查283处,大数据查灾和行业查灾4535次,对群众聚集区斜坡排查7618次,新增隐患308处,进一步找准了地灾隐患风险所在,为监测预警和避险撤离工作的有序开展提供了基础数据。
(4)气象预警。省自然资源厅与省气象局合作,在所有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附近安装雨量站,并将全省3000余台雨量站的数据共享,实现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从县级层面到地灾隐患点的技术突破。建立地质灾害防治“省、市、县、乡”四级微信工作群,及时汇总、上报灾情险情动态、应急处置等情况,编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信息。
5.部门联动取得实效。水城“7.23”特大山体滑坡后,省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印发《省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关于开展全省地质灾害防治“60天攻坚战”的通知》,省指挥各成员单位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地灾”要求,深入开展行业内的地质灾害巡排查工作。省自然资源厅上下联动,层层落实“厅领导包片、处级干部包县” 制度。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应急厅、省能源局、省气象局、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教育厅、省水利厅按照省指挥部办公室部署,持续开展“百千万”地质灾害专项排查行动。省交通运输厅制定了《贵州省公路水运项目地质灾害防治“60天攻坚战”行动实施方案》,及时对交通行业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组织全系统对各类路段隐患进行了重点排查,共排查出地质灾害隐患点34处、普通国省干线隐患点417处、航运工程隐患点4处,并全部纳入台账管理。省能源局制定《省能源局关于开展全省能源行业地质灾害防治“60天攻坚战”的紧急通知》,对能源行业开展全面排查,发现油气输送管道地灾隐患128处,需治理39处,需进行重点监控89处;排查出煤矿老灾隐患370处,并对发现全部地灾隐患点进行严密监测监控。省水利厅等部门由分管领导率队,多次深入基层开展地质灾防治现场督查指导工作。
6.宣传培训营造良好氛围。2019年,在省指挥部的指导下,各地各部门扎实开展各类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工作。一是全方位、多形式深入开展宣传工作。在省、市、县电视台,广播电台,高速公路收费站、加油站、高速公路显示屏,矿山企业宣传大屏,全省公交公司乘车App,省人社厅网站,贵州日报、都市报等平台上,对地质灾害科普知识进行广泛宣传。二是省级宣传培训引领作用得到充分体现。省指挥部办在水城县阿戛镇、纳雍县张家湾、天柱县、兴义市组织开展了4场省级地质灾害防治科普宣传“六进”活动,通过播放地灾防治宣传片,邀请小学生背诵防灾避险三字经、顺口溜,开展有奖问答,用少数民族地方山歌诠释地灾防治工作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向基层群众宣传普及各类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根据省厅下发资料,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在隐患点现场、赶集乡(镇)、居民区、学校,广泛开展地质灾害宣传培训工作,对提升群众查灾、识灾、报灾能力起到了积极效果。三是在地质灾害宣传培训方面开创了2个全国首创。第一个首创是9 月11 日正式上线运行“群众有奖报灾微信平台”,成为全国首个群众有奖报灾微信平台。人民网、东方资讯、战略经纬、东方资讯等多家主流媒体均对“群众有奖报灾微信平台”进行了报道,充分肯定了其对于推进地灾防治工作的积极意义;第二个首创是9月18日张家湾普洒社区作为全省首个地质灾害防治科普宣传示范社区正式揭牌,时刻提醒着人们,防灾减灾我们永远在路上。
三、2020年工作打算
(一)目标任务。
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水城县“7.23”特大滑坡的重要指示精神,本着对人民群众极端负责的精神,结合我省地质灾害防治严峻形势,有针对性地做好防治各项重点工作,着力增强受地质灾害威胁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安全感。
(二)工作重点。
1.开展隐患排查和风险调查。组织协调省内外专业技术力量,持续开展全省重大隐患详细调查,完成20个县域1:10000地质灾害专项调查(40000平方公里)。综合运用干涉雷达、高分影像、无人机低空航测等技术,实施“空-天-地”立体查灾,落实各项防灾减灾措施。
2.推进监测预警信息化。建成并运行贵州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大数据“1155工程”,实现隐患动态管理,基本掌握重大灾害风险变化趋势。制订并实施贵州省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三年行动计划,逐年增加自动化监测点数量,最后实现基本全覆盖。
3.实施避险搬迁和综合治理。全面梳理并落实“十三五”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既定避险移民搬迁项目。进一步摸清各地搬迁需求,建议提高搬迁补偿标准和拓宽资金渠道,着力发挥搬迁在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中的作用。督促各地加快实施已批复工程,加强建设项目地灾危评管理。
4.开展地质灾害宣传培训。制作播放地质灾害警示片、宣传片、微电影等,开展专业技术人员、一线监测员和基层工作人员培训,开展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先进表扬会议。
5.完善地质灾害防治指挥体系。发挥各级防治指挥部牵头抓总职能,督促相关部门、行业、单位认真履职。拟参照我省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建设模式,加强省、市、县三级地质灾害防治指挥机构建设,落实机构职能和人员编制,配备专业人人员和技术装备。理顺省地质环境监测院的管理关系。
(三)具体措施。
一是适时召开各级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会议,及时研究并协调、督导解决防治工作推进中存在问题。二是将防治目标任务纳入年度国土资源保护政府目标,并逐级开展考核。三是建议各级人民政府将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督促各项目主管单位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确保预定的绩效目标得以实现,同时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减少资金闲置率。四是完善工程建设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治理工程项目绩效管理等制度。
四、工作建议
(一)目前国家还尚无专门针对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概预算标准,常用的建筑工程定额和土建工程定额等部分内容不适宜于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导致预算资金不够精准。建议国家层面统一制定出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概(预)算标准。
(二)地方政府对地质灾害项目开展前置审计严重影响项目实施进度。建议国家出台统一的项目实施管理办法,统一项目实施程序,简化流程,确保项目尽快落地。
(三)地质灾害搬迁标准太低是影响搬迁避让项目顺利实施的主要原因之一。建议国家层面统一出台地质灾害搬迁政策,调高地质灾害搬迁避让补偿标准,推动搬迁避让项目顺利实施。
2019年11月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