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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关于下达深度贫困县专项扶贫补助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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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县市财政局: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为支持14 个深度贫困县和罗甸、锦屏2个贫困发生率较高的县打赢脱贫攻坚战,现将2020年深度贫困县专项扶贫补助资金提前到2019年安排并下达你们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该专项扶贫补助资金,由省财政单独提前拨付至县级财政库款基本户,在2019、2020年省财政“与下级往来”和县财政“与上级往来”科目期末余额中反映;2021年1月起,省财政调度县级转移支付资金时,再分批予以清算。县级财政部门收到专项资金后,应当专款专用,进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保证资金按规定全部用于脱贫攻坚支出,支出列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21305 扶贫”科目。

二、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35号)有关要求,请你县对专项资金做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充分利用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加强对资金绩效管理工作的实时监控,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请各地加强资金管理,加快支出进度。严禁将资金挪作他用,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弥补企业亏损、修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及利息、其他与脱贫攻坚无关的支出。对违反规定使用的,一经查实,省财政将按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附件: 贵州省16个县专项扶贫补助资金表.xlsx

2019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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