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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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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财预〔2019〕89号

各市(州)财政局、贵安新区管委会财政局、双龙新区管委会财政局、县(市、区、特区)财政局:

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引导并支持市县政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帮助提高重点生态功能区所在地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现将2019年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达你市(州)_______县(市、区、特区)2019年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_______万元,其中,生态护林员补助_______万元。扣除已下达部分,此次下达_______万元。收入科目列“1100226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收入”。

二、财政部继续根据生态环境部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结果实施奖惩,对生态环境质量变差、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主要污染物排放超标、实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不力和生态扶贫工作成效不佳的地区予以扣减转移支付资金。省财政将严格按照财政部规定落实上述考核结果到奖惩市县。

三、各县(市、区、特区)要将切实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将此项转移支付资金用于保护生态环境和改善民生,加大生态扶贫资金投入,不得用于楼堂馆所及形象工程建设和竞争性领域,同时加强对生态环境质量的考核和资金的绩效管理。对违反规定使用的,一经查实,省财政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进行处理。

附件:1:2019年省对下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分配办法.docx

2:2019年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分配表.xlsx

2019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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