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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资产评估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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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财监〔2019〕16号

各相关资产评估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6号)等法律法规和《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19年会计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19〕13号)要求,省财政厅决定于2019年7-9月开展2019年度资产评估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查对象

在贵州省境内设立、从事资产评估业务的非证券资产评估机构或分支机构(以下简称“资产评估机构”)。

二、检查方式及重点内容

为全面摸清全省资产评估机构现状,了解行业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促进资产评估行业规范执业,本次检查分为全面自查和重点抽查两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自查阶段(7月12日-8月10日)。各资产评估

机构需对本机构2018年度质量控制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业务承接和评估程序执行情况、资产评估职业风险金提取或购买职业责任保险情况、评估业务档案建立和保存情况、机构备案情况等内容开展全面自查,并于8月10日前将自查报告、附表电子版及PDF扫描版上报省财政厅监督检查局。自查报告要真实、客观反映本单位基本情况和存在问题,并对加强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管、提升服务水平提出合理化建议。

(二)重点抽查阶段(8月11日-9月30日)。省财政厅将在自查的基础上随机开展重点抽查,并对逾期未上报自查情况、问题“零申报”的资产评估机构予以重点关注。检查重点为资产评估机构2018年度执业情况,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执业质量情况、内部管理和持续满足设立条件情况、财务会计核算情况等。对发现重大问题或线索的,延伸检查评估委托人或评估报告使用人及相关单位。

三、 有关要求

各资产评估机构要高度重视本次检查工作,精心组织自查,按时上报自查报告及附表,对上报资料的真实性、数据的准确性负责,积极配合省财政厅开展重点抽查工作。同时,认真梳理检查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边查边改、应改尽改,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时限,高效整改。

附件1. 资产评估机构基本情况表.xlsx

附件2. 自查发现问题情况表.xlsx

贵州省财政厅

2019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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