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贵安新区,各县(市、区、特区)财政局、教育局、民宗局、公安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应急管理局、医疗保障局、扶贫办(局)、林业局、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
2018年,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财政厅等十六个部门印发的《关于实施财政涉农补贴资金“一折通”集中统发的通知》(黔财基〔2018〕4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集中统发工作,2018年要全面启动,2019年要全面实施到位。
根据《通知》要求,各地如期启动了集中统发工作。经各级财政、补贴业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业务主管部门”)的共同努力,截至2018年底,全省有36项补贴实行集中统发、占应统发补贴项目的92.39%,基本实现全面启动的预期目标。为进一步扎实推进集中统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涉农补贴是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关系到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集中统发是落实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维护农民利益的迫切需要,是保障党和政府惠民政策以更加便民的方式落到实处的重要举措,是规范财政资金管理、提升便民服务水平的内在要求。各级各部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持续深入推进集中统发,协同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2019年全面落实到位。
二、完善目录,规范集中统发范围
结合上年统发实施情况,省财政厅、教育厅等十九个部门集体讨论,在2018年39项统发目录基础上,删除“能繁母猪补贴、农村小水电扶贫工程项目” 等国家已取消或需企业(项目)收益兑付的补贴7项。修订完善后,《贵州省财政涉农补贴资金“一折通”集中统发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见附件)包括了国家政策补助到人到户及贵州地方特色补助到人到户且长期实施的补贴共32项。各县要严格按照《目录》,全面实行集中统发,做到不遗不漏。
三、明确职责,强化审发环节管理
(一)县级财政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做好集中统发相关工作,具体负责建立财政涉农补贴资金“一折通”(以下简称““一折通”)信息数据库,将比对“一折通”信息后的统发清册提交代理发放金融机构,督促金融机构对“一折通”按“发放部门+补贴名称+补贴金额”规范记录。
(二)县级业务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严格审核应发补贴,具体负责补贴对象、依据、标准的核定及公示,向财政部门提供统发清册,对清册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四、动态监控,强化数据信息管理
(一)各级财政部门要抓紧部署完善 “涉农补贴‘一折通’集中统发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统发系统”), 建立省、县两级补贴发放数据信息管理平台。运用“统发系统”强化涉农补贴资金预算执行、指标分解、资金拨付、补贴兑现等方面的管理,保障资金安全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各级业务主管部门要做好补贴资金预算源头管理,在下达(划拨)各项涉农补贴资金时,下达(划拨)文件中明确“到人到户的补贴资金,无特殊原因,应通过‘一折通’发放”。要细化分解补贴资金预算,将用于发放到人到户的补贴资金预算及时录入“统发系统”。
(三)各县《目录》内的补贴原则上通过“统发系统”发放;《目录》外的补贴,是否纳入“统发系统”发放,由各县参照省级做法自行确定。发放《目录》内补贴的数据信息,要同步上传省级平台,实行省、县两级平台实时监控管理;发放《目录》外补贴的数据信息,县级自行保存管理,不需上传省级平台。
五、其他事项
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贵州省涉农补贴资金省级发放管理暂行办法》(黔财基〔2009〕4号)同时废止。
省 财 政 厅 省 教 育 厅 省 民 宗 委
省 公 安 厅 省 民 政 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交通运输厅 省 水 利 厅
省农业农村厅 省文化和旅游厅 省卫生健康委
省退役军人厅 省 应 急 厅 省 医 保 局
省 扶 贫 办 省 林 业 局 省 妇 联
省 残 联
2019年4月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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