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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19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持贫困地区农业生产发展用于畜牧产业发展<一县一业>专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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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财农[2019]91号

各市(州)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有关县(市、区、特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经研究,现将2019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持贫困地区农业生产发展用于畜牧产业发展<一县一业>专项)2500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请列入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505“生产发展”项。为保证资金到账的及时性和可调度性,省财政厅直接对省直管县办理资金调度,非直管县资金调度由相关市(州)根据文件办理,市(州)不需转下资金文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畜牧产业发展(一县一业)专项主要用于(农村产业革命生猪、肉牛、肉羊产业发展重点县开展圈舍及配套设施建设、饲草基地建设、生产设备购置、种畜引进、肉牛冻精站建设、饲料厂建设及生猪养殖场户贷款贴息等)。

各地要严格按照《贵州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农〔2017〕220号)要求,加强资金监管,专账核算,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各项目单位要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加强项目建设和痕迹管理,做好项目财务资料、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公开公示。项目建设属于政府采购或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按政府采购管理和政府购买服务的规定和程序办理。按照“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原则,项目建设单位,县、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开展辖区内项目资金绩效自评工作,并于11月20日前将绩效评价报告报省农业农村厅。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6〕24号)以及《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19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农〔2019〕7号)《省扶贫开发小组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19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黔扶领通〔2019〕4号)有关规定,该资金纳入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范围,贫困县(包括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可统筹整合使用,并按照县级制定的整合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管理使用。

联系人及电话

省农业农村厅畜牧发展处: 岳 筠 0851-85287855

省农业农村厅计划财务处: 关 立 0851-85281757

省财政厅农业处: 赵 颖 0851-86892514

附件:1.2019年省级财政扶贫专项资金(支持贫困地区农业生产发展用于畜牧产业发展(一县一业)专项)安排情况表.xlsx

2.2019年省级财政扶贫专项资金(支持贫困地区农业生产发展用于畜牧产业发展(一县一业)专项)绩效目标表.xlsx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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