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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19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持贫困地区农业生产发展用于渔业产业发展专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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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财农[2019]82号

各市(州)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有关县(市、区、特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经研究,现将2019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持贫困地区农业生产发展用于渔业产业发展专项)500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请列入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505“生产发展”项。为保证资金到账的及时性和可调度性,省财政厅直接对省直管县办理资金调度,非直管县资金调度由相关市(州)根据文件办理,市(州)不需转下资金文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渔业产业发展专项主要用于2019年3月-2019年12月期间支持深度贫困县渔业发展、水产品牌创建及销售终端建设、稻田综合种养、冷水鱼新建和标准化建设,包括养殖设施修建、生产设备购买、亲本购买、苗种补贴。优先支持带动农户强、与贫困户建立良好的利益联结机制、积极创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的企业(公司、合作社)。

资金项目管理由县级渔业主管部门组织水产推广机构、水产养殖企业(公司、合作社)按照“先建后补”方式实施,实施单位自筹资金不低于省级财政资金,实施单位先行垫付建设,待项目完成并经县(市、区)级及以上业务主管部门对项目验收合格后足额兑现项目补助资金。

各地要严格按照《贵州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农〔2017〕220号)要求,加强资金监管,专账核算,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各项目单位要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加强项目建设和痕迹管理,做好项目财务资料、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公开公示。项目建设属于政府采购或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按政府采购管理和政府购买服务的规定和程序办理。按照“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原则,项目建设单位,县、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开展辖区内项目资金绩效自评工作,并于11月20日前将绩效评价报告报省农业农村厅。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6〕24号)以及《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19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农〔2019〕7号)《省扶贫开发小组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19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黔扶领通〔2019〕4号)有关规定,该资金纳入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范围,贫困县(包括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可统筹整合使用,并按照县级制定的整合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管理使用。

联系人及电话

省农业农村厅渔业渔政管理处: 陈 蕾 0851-85280243

省水产技术推广站: 熊 伟 0851-85815762

省农业农村厅计划财务处: 关 立 0851-85281757

省财政厅农业处: 赵 颖 0851-86892514

附件:1.2019年省级财政扶贫专项资金(渔业产业发展专项)安排情况表.xlsx

2.2019年省级财政扶贫专项资金(渔业产业发展专项)绩效目标表.xlsx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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