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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 省扶贫办关于切实加强“八大类”扶贫资金存在问题清查整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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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财农〔2019〕81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按照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贵州省2018年度脱贫攻坚存在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黔党办发〔2019〕11号)工作部署要求,为进一步强化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存在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确保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专项治理(以下简称“专项治理”)取得实效,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切实加强“八大类”扶贫资金存在问题清查整改工作通知如下:

一、准确界定专项治理扶贫资金范围

本次专项治理扶贫资金范围为2016—2018年用于支持实现现行标准下脱贫攻坚目标的各类扶贫资金。主要包括: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纳入统筹整合的17项财政涉农资金、东西部扶贫协作资金、扶贫小额信贷资金、易地扶贫搬迁资金、政府投资类扶贫基金、纳入“一卡通”发放的财政涉农补贴资金,以及近年来经巡视、审计、考核评估、督查、专项检查、第三方评估等发现存在问题需要整改的其他扶贫资金等八大类资金。

二、强化“八大类”扶贫资金管理使用问题清查整改

(一)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针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存在滞留闲置、支出进度慢、结转结余、使用不精准等问题:一是对项目建设进度滞后的,各市县要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提高资金报账率;对结转结余1年以上的扶贫资金由同级财政收回统筹,重新安排用于与脱贫攻坚有关的项目。二是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按照上年度的资金规模,紧紧围绕脱贫巩固需求提前做好下年度的项目计划和组织实施工作,做实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加快项目编制前期工作,提高可行性和成熟度。对打着扶贫旗号搞与脱贫攻坚无关的项目、违法违规的项目、盲目提高脱贫标准的项目、搞形象工程的项目、未建立带贫减贫机制的产业项目、未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等,一律不得纳入项目库。三是要认真审核与贫困户的利益联结机制,确保资金用出成效。四是要培育壮大龙头企业,鼓励现有国有企业发挥引领作用,积极参与产业扶贫,带动贫困户增收致富。

(二)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针对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年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整合方案”)编制质量不高、没有优先支持对贫困人口增收带动明显的产业项目、部分贫困县支出进度缓慢等问题:一是各贫困县必须按照中央和省级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政策要求整合资金,在“因需而整”的前提下做到“应整尽整”。对未按要求整合的,以及完成年度脱贫任务存在明显资金缺口却“应整不整”,或不按年度统筹整合实施方案使用整合资金并挪作他用的,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将对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及相关人员进行问责处理。二是各贫困县政府及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统筹相关部门按照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政策要求,根据省级反馈整合方案审核意见及标准,对整合方案进行调整完善,规范整合资金管理使用,剔除不符合使用范围项目,及时调整实施进度滞后的项目资金,用于急需实施的其他扶贫项目。调整完善后的整合方案要按照中央和省有关要求及时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三是对带动贫困人口增收明显的蔬菜、茶、食用菌、中药材、精品水果、辣椒、石斛、刺梨、油茶、竹、生态畜禽、生态渔业等12大农村特色产业项目,要优先纳入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整合资金重点保障。四是贫困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加强整合资金支出调度,督促项目主管部门加快实施进度和资金支出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五是省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贫困县开展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安排给贫困县的资金增幅不得低于该项资金的平均增幅,对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不力的,一经查实,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坚决予以曝光,严肃追责问责。

(三)东西部扶贫协作资金。针对东西部扶贫协作资金存在资金拨付慢、资金使用不精准、资金用于产业扶贫和就业扶贫比例低的问题:一是要全力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学校、医院建设,加强与东部帮扶城市沟通对接,积极统筹东西部扶贫协作资金用于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学校医院配套设施项目建设。要聚焦精准,认真核实把关,结合实际梳理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急需新建和改扩建的幼儿园、小学、初中和卫生院项目清单。二是要重点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用于提高深度贫困地区社会公共服务水平、改善贫困群众居住条件和直接帮助贫困群众增收的产业项目。三是要优先用于12大农村特色产业,进一步扩大规模,提升标准化、商品化水平,打造我省优质特色产业品牌,推动产业可持续发展。

(四)扶贫小额信贷。针对扶贫小额信贷存在的部分农户面临还款难,扶贫小额信贷资金使用不精准,“户贷社用”还款风险需要引起关注,仍存在个别“户贷企用”,贴息落实不规范问题。各地要严格按照《中国银保监会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扶贫小额信贷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发〔2019〕24号)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扶贫小额信贷管理,坚持户借、户用、户还,精准用于贫困户发展生产,不得用于非生产性支出。在贫困户自愿和参与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可采取合作发展方式,将扶贫小额信贷资金用于有效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的特色优势产业,并按要求规范贷款管理,使贫困户融入产业发展并长期受益,同时,要稳妥处置逾期贷款。坚决防止产生新的“户贷企用”,对存量“户贷企用”,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对所有的用款企业经营状况、分红情况、还款风险进行动态监测,防止还款压力向贫困户转移。

(五)易地扶贫搬迁资金。针对易地扶贫搬迁资金存在超范围支付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工程完工后未及时结算、搬迁资金与任务不匹配的问题:一是各县政府要指导融资平台公司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加强资金支付审核,对不符合资金支付范围的一律不得支付。二是各级移民主管部门要加快工程竣工验收、审计、环保、土地等手续的办理,及时完成工程结算,减少结存资金。三是省生态移民局、省发展改革委要根据调整后的搬迁任务情况,及时对下达各县的资金进行调度。

(六)政府投资扶贫基金。针对绿色产业扶贫投资基金、原扶贫产业子基金和极贫乡镇子基金用于与脱贫攻坚无关的项目问题:一是市县要对已投放的扶贫基金进行彻底清理,对于基金符合投向但未按要求与建档立卡贫困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的,要加快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并按约定及时兑现。二是对于基金已用于与脱贫攻坚无关的项目的,相关责任部门要按照基金管理使用相关规定提出整改措施。三是对还未投放到项目的基金,要抓紧清理后收回。四是极贫乡(镇)子基金要严格依据极贫乡(镇)脱贫攻坚实施方案进行投资,对于产业类项目,要与建档立卡贫困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对于非产业类项目,要按照“两不愁三保障”的现行脱贫标准安排使用资金。五是对存在套取、骗取资金等违规违纪问题行为的,要将线索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七)“一卡通”集中统发财政涉农补贴资金。针对当前涉农补贴“一卡通”发放管理中存在的级次多、部门多、存折多,主管部门、补贴名称辨识难,审核不精准等问题:一是各地要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进一步规范财政涉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19〕64号)要求,压实部门责任,切实规范发放管理。二是根据各部门登记造册的补贴对象信息对“一卡通”账户进行清理确认,确保“一人一卡”领取补贴,并最终纳入“一云一网一平台”进行大数据管理。三是清理确认后,按照必须实行县级财政集中统发,必须通过“统发监管系统”发放,必须实时上传发放数据至省财政厅,落实各项补贴“一卡通”发放。四是清理核查出的违规补贴资金按规定程序收回,由县级统筹用于脱贫攻坚。

(八)各项检查发现资金问题整改落实。近年来中央和省级巡视、审计、脱贫成效考核、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第三方评估、专项检查以及自查发现存在的问题:一是对此次反馈的2018年脱贫攻坚成效考核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存在的问题,对照《贵州省2018年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发现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存在问题清单》(附件1)实时更新整改落实情况和整改状态。二是由省有关部门、各市县对照《贵州省2016—2018年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存在问题清单》(附件2),将有关问题(不限于清单范围)的整改落实情况,按照黔党办发〔2019〕11号文件第54页“扶贫资金已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表(表4)”格式填报。三是对于此次大清查中自行清查发现的问题,请按照黔党办发〔2019〕11号文件第55页“扶贫资金大清查存在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表(表5)”格式填报。四是省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整改落实情况的跟踪调度,每周五12时前将整改进度汇总形成书面材料加盖公章后扫描电子版,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省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专项治理专班办公室(省财政厅,邮件地址:gzscztnyc@163.com)。五是省财政厅、省审计厅要加强与对口上级部门和单位的沟通衔接,对已整改到位问题要及时进行“销号”,并主动做好汇报工作。

三、压实责任狠抓落实。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在认真贯彻实施黔党办发〔2019〕11号文件要求的基础上,重点针对“八大类”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存在的问题,对标对表、主动认领、逐笔梳理、形成台账,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落实整改工作牵头领导和责任人,压紧压实责任,对问题进行真清查、真治理、真整改。对虚假整改、拒不整改的,一经查实严肃追究责任。在清查整改中发现违纪问题线索的,按规定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财政厅 省扶贫办

2019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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