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扶领[2019]10号
各市(自治州)党委和人民政府,贵安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
《贵州省扶贫资金管理使用问责办法》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贵州省扶贫资金管理使用问责办法.doc
2019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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