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财农〔2019〕93号
各市(州)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农委、畜牧兽医<水产>局)、统计局,各县(市、区、特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农业、农牧、农工、农水)局、统计局,贵安新区财政局、农水局、统计局:
为规范500亩以上坝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农业产业化发展奖补资金和项目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进500亩以上坝区农业产业发展的意见》(黔府办发〔2019〕4号)等有关规定,省财政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省统计局制定了《贵州省500亩以上坝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奖补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贵州省500亩以上坝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奖补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doc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贵州省统计局
2019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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