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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19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持贫困地区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用于生态循环农业示范、新农村建设与环境综合整治(地表径流污水净化利用示范)、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试点专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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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财农【2019】70号

各市(州)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贵安新区财政局、农水局,有关县(市、区、特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经研究,现将2019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持贫困地区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用于生态循环农业示范、新农村建设与环境综合整治(地表径流污水净化利用示范)、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试点专项)9000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其中,生态循环农业示范专项5500万元、新农村建设与环境综合整治(地表径流污水净化利用示范)专项1500万元、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试点专项2000万元,请列入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5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为保证资金到账的及时性和可调度性,省财政厅直接对省直管县办理资金调度,非直管县资金调度由相关市(州)根据文件办理,市(州)不需转下资金文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生态循环农业示范专项主要用于建设生态循环农业示范点及整县推进生态循环农业项目。其中,生态循环农业示范点项目主要用于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沼气工程、水肥系统、有机肥生产、秸秆综合利用、田间沼液贮存以及农业标准化生产、农田保育等;整县推进生态循环农业项目除上述内容外,还可包括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等围绕农村生产生活洁净化的基础设施建设。

二、新农村建设与环境综合整治(地表径流污水净化利用示范)专项主要用于地表径流污水净化利用示范项目建设,建设内容包括耕地地表径流拦截、积蓄、净化与再利用工程,农田尾水减排与生态净化工程,农村污水处理与生态循环利用工程,农业清洁生产工程建设等。

三、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试点专项主要用于项目建设的关键环节、关键措施进行补助,补助范围包括农村“厕所革命”、农村污水治理、农村垃圾处理、村容村貌提升等。

各地要严格按照《贵州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农〔2017〕220号)要求,加强资金监管,专账核算,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各项目单位要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加强项目建设和痕迹管理,做好项目财务资料、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公开公示。项目建设属于政府采购或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按政府采购管理和政府购买服务的规定和程序办理。按照“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原则,项目建设单位,县、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开展辖区内项目资金绩效自评工作,并于11月20日前将绩效评价报告报省农业农村厅。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6〕24号)以及《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18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农〔2018〕9号)《省扶贫开发小组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19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黔扶领通〔2019〕4号)有关规定,该资金纳入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范围,贫困县(包括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可统筹整合使用,并按照县级制定的整合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管理使用。

联系人及电话

省农业农村厅科技教育处: 汤 茂 0851-85285093

省农业农村厅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处:陈珂0851-85283501

省农业农村厅计划财务处: 关 立 0851-85281757

省财政厅农业处: 赵 颖 0851-86892514

附件1:2019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持贫困地区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安排情况表.xlsx

附件2:2019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持贫困地区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绩效目标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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