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财农【2019】69号
各市(州)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有关县(市、区、特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经研究,现将2019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持贫困地区农业生产发展用于水果产业发展专项)1000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请列入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505“生产发展”项。为保证资金到账的及时性和可调度性,省财政厅直接对省直管县办理资金调度,非直管县资金调度由相关市(州)根据文件办理,市(州)不需转下资金文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水果产业发展专项主要用于百香果“千亩村”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电子商务、物联网等设备补助;种苗、架材、肥料、农(地)膜、生物农药、杀虫灯、新型专用设施、设备、材料、小型农机等物化补助;抚育、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等补助;营销宣传、品牌创建、产销衔接补助;生态化栽培技术推广补助(含优新品种、新技术、新设施、设备、专用小型农机和材料引进、试验、集成示范和推广,良种繁育、节水灌溉、病虫草害绿色防控等);龙头企业、合作社、产销联合体培育等。
各地要严格按照《贵州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农〔2017〕220号)要求,加强资金监管,专账核算,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各项目单位要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加强项目建设和痕迹管理,做好项目财务资料、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公开公示。项目建设属于政府采购或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按政府采购管理和政府购买服务的规定和程序办理。按照“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原则,项目建设单位,县、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开展辖区内项目资金绩效自评工作,并于11月20日前将绩效评价报告报省农业农村厅。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6〕24号)以及《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18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农〔2018〕9号)《省扶贫开发小组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19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黔扶领通〔2019〕4号)有关规定,该资金纳入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范围,贫困县(包括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可统筹整合使用,并按照县级制定的整合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管理使用。
联系人及电话
省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 刘华钧 0851-85281257
省农业农村厅计划财务处: 关 立 0851-85281757
省财政厅农业处: 赵 颖 0851-86892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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