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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 省林业局关于下达2019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国有贫困林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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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财农〔2019〕77号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19〕37号)和《贵州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下达2019年度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黔扶领〔2018〕15号)精神,经研究,现将2019年度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国有贫困林场资金)280万元安排给你们(详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收入列2019年“ 1100231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19年“21305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待2019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使用。为保证资金到账的及时性和可调度性,省财政厅直接对省直管县办理资金调度,非省直管县资金调度由市(州)据此文件办理,市(州)不需转发本文。

二、各地要及时将资金及项目信息录入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监测信息系统,并严格按照《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切实做好资金管理各项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分配给贫困县(包括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资金(涉及个人补贴的资金除外),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6〕24号)以及《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18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农〔2018〕9号)、《省财政厅 省扶贫办关于做好2018年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的通知》(黔财农〔2018〕13号)有关规定,由县统筹整合安排使用。

附件:2019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国有贫困林场资金)安排表.xls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林业局

2019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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