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财监〔2019〕9号
各相关会计师事务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19年度会计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19〕13号)等法律法规要求,省财政厅决定在我省开展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整治工作的意义及目标
挂名执业的注册会计师虚增行业执业人数、扰乱行业秩序,损害注册会计师公正诚信的行业形象,不利于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党的十九大确定的我国经济由高速度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的精神,以及财政部2019年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工作重点的部署,我省将进一步加大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力度,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推动建立注册会计师行业挂名执业等违法违规行为预防和监管长效机制。
二、专项整治范围、方式及时间
(一)专项整治范围。注册地在贵州省内的会计师事务所(不含省外分所)。
(二)专项整治方式。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抽查方式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各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填报《2019年贵州省会计师事务所自查工作表》(见附件),省财政厅根据自查自纠情况开展重点抽查工作,其中将对“零申报”的会计师事务所予以重点关注。
(三)专项整治时间。专项整治工作分为自查自纠和重点抽查两个阶段,其中:自查自纠工作从即日起至6月30日结束;重点抽查工作从7月1日至10月31日结束。
三、有关要求
各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应高度重视挂名执业专项清理整顿工作,认真组织自查,对存在挂名问题的要立即整改,做到应改尽改,应清尽清,并将《2019年贵州省会计师事务所自查工作表》、清理情况(包括参保、转非等证明材料)及特殊情况说明于2019年6月30日前,书面报送厅监督检查局。
上述材料应以正式文件(附电子版)于2019年6月30日前报送至省财政厅监督检查局416、418室。
2019年5月27日
(联系人:罗茜、金鑫;联系电话:0851-86892245、86821662;报送邮箱:gzczjiandu@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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