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财税〔2018〕7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财税〔2015〕141号)及《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补充通知》(黔财税〔2016〕55号)有关要求,现将2018年度第二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14个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公告如下:
1.贵州省红十字基金会
2.贵州省扶贫基金会
3 .贵州省慈善总会
4. 贵州省育佳公益基金会
5. 贵州海恒公益基金会
6 .贵州滴水之家公益基金会
7.贵州省厚德公益基金会
8.贵阳市慈善总会
9.贵州省遵义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10. 贵州毕节圆梦儿童关爱公益基金会
11.贵州省铜仁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12. 铜仁市慈善总会
13.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慈善总会
14. 思南县慈善总会
贵州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贵州省民政厅
2018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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