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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农业保险综合信息平台开展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清算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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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财金〔2018〕64号

各市(自治州)、各县(市、区、特区)、贵安新区财政局,各保险经办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管理的意见》(财办〔2018〕24号)等文件精神,统一全省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清算数据口径和标准,精准清算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省农业保险工作联席会议委托贵州省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开发和维护贵州农业保险综合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目前,“信息平台”已完成验收工作,现就正式启用“信息平台”开展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清算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意义

农业保险综合信息平台通过与农业保险经办机构的系统对接,实时掌握全省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等相关情况。一是各级财政部门可以通过“信息平台”及时了解各地政策性农业保险开展情况,掌握各级财政保费补贴拨付情况,追踪指导保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打通我省农业保险扶贫资金项目管理“最先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二是各级财政部门可以通过“信息平台”的清算数据确认和报表统计功能,快速完成我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清算工作,提高保费补贴统计清算工作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二、财政管理系统主要功能

(一)统计报表模块功能

主要包括:中央补贴11个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相关报表,政策性家禽、蔬菜保险险种清算报表,地方特色保险申报表等。

(二)清算数据确认模块功能

主要是用于省级下发数据确认通知,根据下发的通知内容要求各级财政层层核对报表,并确认数据,确保清算数据真实准确。

(三)财政预算管理模块功能

主要是用于各级财政部门填报各级上年结余、本年预算、预算执行、本年结余和监管各级财政资金配套及拨付情况。

三、相关要求

(一)各市县财政部门,各农业保险经办机构要充分认识“信息平台”对农业保险专项资金清算工作的重要性,明确专人负责做好“信息平台”清算数据的核对确认工作,加强“信息平台”各项功能的使用,并结合工作实际,为平台功能的不断优化和创新反馈意见建议,提高农业保险清算工作的准确率和效率。

(二)各市县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将由本级财政承担的保费补贴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足额拨付承保的保险机构,并及时将资金安排情况和拨付情况录入“信息平台”财政资金预算模块。

(三)自2018年起,中央财政补贴的11个险种,省政策性家禽、蔬菜保险以及各地自行开展的地方特色保险都通过“信息平台”进行清算和申报奖补资金,此后不接受与“信息平台”数据不符的申报材料,各项险种具体清算时间另文通知。

(四)各市县财政和当地农业保险经办机构要重视建立“信息平台”数据核对沟通核对机制,定期核对“信息平台”承保和理赔数据,于每月10日前确保截止上月末数据真实准确;各市县财政部门对不符合实施方案内容的品种数据要及时督促农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调整确认,调整确认工作必须于每月10日前完成。

(五)各级农业保险经办机构要定期比对“信息平台”与公司业务系统数据一致性,建立总公司信息技术部、平台开发公司、省担保公司沟通反馈机制,确保信息平台承保、理赔等相关数据下发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六)各市县财政和当地农业保险经办机构要根据《贵州省农业保险产品目录》制定当地农业保险方案和开发保险产品,不按《贵州省农业保险产品目录》承保的保单,不能进入“信息平台”,不予申请保费补贴和奖补资金。

贵州省财政厅

2018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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