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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支持我省全面推进河(湖)长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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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行河长制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的改革任务,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厅字﹝2016﹞42号)和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贵州省全面推进河长制总体工作方案》(黔委厅字﹝2017﹞22号)要求,省财政厅积极配合省水利厅等部门认真履行职责,积极配合省河长办做好相关工作。省财政厅作为清水河省级责任单位,认真组织开展清水河6·18生态日巡河主题活动。积极会同省水利部门研究安排河长制相关工作经费,主要支持河道管理确权划界、“一河一册”编制工作、信息平台建设等。积极探索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河湖环境治理与保护,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对城乡水环境整治、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等项目建设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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