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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8年第二批省级通过免税资格认定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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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黔财税〔2018〕68号

  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税务局,贵安新区、双龙航空港经济区财政局、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黔财税〔2018〕16号)精神,经贵州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认定,现将我省2018年第二批通过免税资格认定的9户非营利组织名单予以公布。请各主管税务机关严格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的规定,在其免税资格有效期内,对其当年符合下列免税条件的收入办理免税手续;当年不符合免税条件的收入,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

  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范围包括:

  1、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2、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3、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4、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的规定,做好有关后续管理工作。

  附件:2018年第二批省级通过免税资格认定的非营利组织名单(免税资格有效期为2018至2022年)

附件:
2018年第二批省级通过免税资格认定的非营利组织名单(免税资格有效期为2018至2022年)
1、贵州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协会
2、贵州省种子协会
3、贵州省石油天然气学会
4、贵州省商品现货交易场所发展促进会
5、贵州省高尔夫球协会
6、贵州知行大学生公益援助站
7、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8、贵州省贵阳市智行大数据发展基金会
9、贵州省遵义知行助学基金会

  贵州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2018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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