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财建〔2018〕276号
发展改革委,贵州铁路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为规范我省铁路建设专项资金管理,保障我省铁路建设顺利实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财政管理规定,我们制定了《贵州省铁路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附件:贵州省铁路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贵州省财政厅
2018年8月31号
附 件:
贵州省铁路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铁路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增强我省铁路建设的资金筹措能力,推进我省铁路加快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铁路建设专项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安排用于铁路建设的资金,包括省级财政安排的铁路建设专项资金及其他用于铁路建设的财政性资金等。
第三条 铁路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统筹安排、高效使用、严格监管的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铁路建设专项资金的管理单位,使用和管理铁路建设专项资金的贵州铁路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及铁路建设专项资金的其他使用单位。
第五条 省财政厅负责铁路建设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对铁路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二)负责铁路建设专项资金设立、调整和撤销等事项的审核工作,并按程序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三)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它职责。
第六条 贵州铁路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根据省人民政府的授权,履行铁路建设专项资金出资人职责,按照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铁路建设工作目标,根据省政府下达的铁路建设任务,统筹安排使用铁路建设专项资金,维护铁路建设专项资金投资权益,负责对铁路建设专项资金投资形成的资产进行验收决算,及时办理资产入账,纳入公司国有资产管理,确保铁路建设专项资金投资保值增值。
第七条 铁路建设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我省铁路建设项目资本金、征地拆迁费用、贵州铁路发展基金的引导资金、铁路建设管理、还本付息以及为筹集铁路建设开展筹融资的相关费用等。
第八条 贵州铁路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根据省人民政府相关规定计提的日常管理费用,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开支。结余部分可根据年度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用于前款规定的领域。
第九条 省财政厅根据省人大审议通过的铁路建设专项资金预算,按程序及时拨付资金。
第十条 铁路建设管理单位应根据省人民政府下达的铁路建设项目任务及工程建设进度,及时向使用单位拨付建设资金。
第十一条 使用和管理铁路建设专项资金的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强化管理,并对铁路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的规范性、时效性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
第十二条 铁路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单位要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绩效管理,科学合理确定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对专项资金开展绩效自评价,并根据自评价结果及时完善资金使用、融资、项目建设等管理制度。省财政厅根据需要在每个预算年度结束后或专项资金执行期届满时进行重点评价,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以后年度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贵州铁路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应每半年向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提交铁路建设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第十四条 项目实施单位应加强项目资金和技术质量管理,严格遵守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和技术规范,并自觉接受和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组织的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贵州铁路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未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不得将铁路建设专项资金投资于铁路建设以外的项目,不得违规拆借铁路建设专项资金。
第十六条 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对专项资金的分配下达负责;贵州铁路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对专项资金使用负责。财政、发展改革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存在违规分配、下达专项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骗取截留、挤占挪用等违法违纪行为,按照《预算法》、《公务员法》、《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国家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8年9月1日起实施,原《贵州省铁路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黔财建〔2012〕10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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