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财税〔2018〕54号
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税务局,贵安新区、双龙航空港经济区财政局、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黔财税〔2018〕16号)精神,经贵州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认定,现将我省通过免税资格认定的19户非营利组织名单予以公布。请各主管税务机关严格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的规定,在其免税资格有效期内,对其当年符合下列免税条件的收入办理免税手续;当年不符合免税条件的收入,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
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范围包括:
1、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2、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3、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4、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的规定,做好有关后续管理工作。
附件:2018年省级通过免税资格认定的非营利组织名单(免税资格有效期为2018至2022年)
贵州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2018年10月10日
附件:
2018年省级通过免税资格认定的非营利组织名单
(免税资格有效期为2018至2022年)
1、贵州省见义勇为基金会
2、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协会
3、贵州省经济文化促进会
4、贵州省物流行业协会
5、贵州省工程勘察设计协会
6、贵州省文化薪火乡村发展基金会
7、贵州省宏立城公益基金会
8、贵州省保险行业协会
9、贵州省慈善总会
10、贵州省信合公益基金会
11、贵州省贵阳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12、贵州省遵义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13、贵州省安顺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14、贵州省六盘水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15、贵州省毕节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16、贵州省铜仁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17、贵州省黔东南州见义勇为基金会
18、贵州省黔南州见义勇为基金会
19、贵州省黔西南州见义勇为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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