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财税〔2015〕141号)及《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补充通知》(黔财税〔2016〕55号)有关要求,现将2018年度第一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13个基金会名单公告如下:
1.贵州省教育发展基金会
2.贵州省春晖行动发展基金会
3 .贵州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4.贵州省见义勇为基金会
5.贵州省贵阳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6 .贵州省黔南州见义勇为基金会
7.贵州省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
8 .贵州省人口健康基金会
9 .贵州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10.贵州省遵义市知行助学基金会
11.贵州省百年聚公益基金会
12 贵州省信合公益基金会
13 贵州省大地公益基金会
贵州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贵州省民政厅
2018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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