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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8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新农村建设与环境综合整治专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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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财农〔2018〕44号

遵义市、毕节市财政局、农委,播州区、威宁县财政局、农牧局:

经研究,现将2018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新农村建设与环境综合整治专项)1000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收入列2018年“1100231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18年“2130505生产发展”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为保证资金到账的及时性和可调度性,省财政厅直接对省直管县办理资金调度,非省直管县资金调度由相关市(州)根据文件办理,市(州)不需转下资金文件。

该项资金主要用于整县推进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县试点建设,发展绿色高效生态农业。其中,按照省政府《关于研究草海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和生态保护综合治理的会议纪要》(黔府专议〔2018〕38号)要求,威宁县用于贵州草海保护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金,推进草海及其周边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

各地要严格按照《贵州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农〔2017〕220号)要求,加强资金监管,专账核算,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各项目单位要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加强项目建设和痕迹管理,做好项目财务资料、档案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项目建设属于政府采购或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按政府采购管理和政府购买服务的规定和程序办理。按照“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原则,项目建设单位,县、市级农业部门要认真开展辖区内项目资金绩效自评工作,并于12月20日前将绩效评价报告报省农委。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6〕24号)以及《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18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农〔2018〕9号)、《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关于做好2018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黔财农〔2018〕13号)有关规定,该资金纳入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范围,贫困县(包括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可统筹整合使用。

联系人及电话

省财政厅农业处:马千千 0851-86892514

省农委财务处:党先林 0851-85281757

省农委能源处:欧阳欣文 0851-85285093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

2018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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