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财农〔2018〕38号
各市(州)财政局、农委(畜牧兽医<水产>局),贵安新区财政局、农水局,有关县(市、区、特区)财政局、农业(农牧、农工、农水)局:
经研究,现将2018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特色农业产业发展用于生态家禽专项)3000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收入列2018年“1100231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18年“2130505生产发展”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为保证资金到账的及时性和可调度性,省财政厅直接对省直管县办理资金调度,非直管县资金调度由相关市(州)根据文件办理,市(州)不需转下资金文件。
该项资金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1600万元主要用于种繁体系建设,支持各地新建或改扩建种繁场,每个补助100万元资金;1200万元主要用于屠宰加工体系建设,支持各地新建或改扩建屠宰加工厂,每个补助200万元;200万元主要用于饲料质量监管,支持各地开展饲料质量安全监管。
各地要严格按照《贵州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农〔2017〕220号)要求,加强资金监管,专账核算,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各项目单位要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加强项目建设和痕迹管理,做好项目财务资料、档案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项目建设属于政府采购或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按政府采购管理和政府购买服务的规定和程序办理。按照“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原则,项目建设单位,县、市级农业部门要认真开展辖区内项目资金绩效自评工作,并于12月20日前将绩效评价报告报省农委。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6〕24号)以及《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18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农〔2018〕9号)、《省财政厅 省扶贫办关于做好2018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黔财农〔2018〕13号)有关规定,该资金纳入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范围,贫困县(包括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可统筹整合使用,并按照县级制定的整合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管理使用。
联系人及电话
省财政厅农业处:马千千 0851-86892514
省农委财务处:党先林 0851-85281757
省农委畜牧局(家禽专班):沈德林 0851-85867207
附件:资金文件附件:2018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生态家禽专项)安排情况表.xls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
2018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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